为贯彻落实《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剑政办发〔2023〕24号)精神,剑川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剑川县教育体育局1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
0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03.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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