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试点领域信息 / 义务教育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 来源: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贯彻落实《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剑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办发〔2023〕24号)精神,剑川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剑川县教育体育局1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

0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02.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03.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04.校车使用许可

05.教师资格认定

0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0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0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09.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10.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