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及制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我县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认定的人员及时到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咨询办理,未办理认定的人员将不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零就业家庭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1.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均为城镇户籍人员(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婚,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未婚、离异(或丧偶),如户籍为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3.父母及子女一方为农业户口性质或者父母及子女一方名下有耕地分配,不得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县行政区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1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同时已经进行登记失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一)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剑川籍零就业家庭中已登记失业的人员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到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剑川县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2.受理审核。剑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线上比对、线下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3.审核公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推送信息至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4.审核确认。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进行办结处理。复审未通过的,在《剑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并退回,由初审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每个季度办理认定一次。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填写《剑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中)。同时按照认定范围和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属于完全无民事能力无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三、四级肢体、听力残疾人,语言交流无障碍,身体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长期失业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标注2024年全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材料。
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每年定期到剑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身份审验,需填写《剑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视为自动退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需在系统中做退出处理,终止就业援助。
对已经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再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有工商营业执照、车辆运营证等已创业成功的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就业的人员等情况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核实清楚,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受理审核。剑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线上比对、线下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3.审核公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推送信息至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4.审核确认。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进行办结处理。复审未通过的,在《剑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并退回,由初审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每个季度办理认定一次。
三、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一)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实名制数据库,完善零就业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实现就业方式以及享受政策情况等,做到时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退出:
1.登记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的;
2.登记失业家庭成员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以上的;
3.乡、镇社保服务中心1个月内连续3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4.按规定应注销失业登记或退出就业援助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在系统中记载相关情况,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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