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全县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编制全县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
3.承担管理全县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
4.承担全县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续接和终止工作的业务办理。
5.承担全县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建立和档案管理业务工作规范。
6.承担全县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7.承担全县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
8.承担编制和上报全县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9.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做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分配记账工作;与银行部门协调合作,由银行部门代为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经办管理股、待遇股、稽核股、基金财务管理股。一个事业中心,剑川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紧盯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城乡未参保居民、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常态化行动。联合乡镇、税务等部门,建立未参保人员台账,实施“一对一”政策宣传和动员引导,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
2.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严格执行云南省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政策,引导参保群众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升个人账户积累水平和未来养老待遇。加大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养老有保障。
3.巩固参保覆盖率。确保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参保率持续保持在既定目标以上,参保质量显著提升。
4.多元化开展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入户宣传、赶集宣传等多种形式,精准解读社保参保、缴费、待遇、转移等政策,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5.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政策,强化资金调度和预警机制,确保各项社保待遇100%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拖欠、漏发、错发问题。
6.精准落实待遇调整政策。紧跟国家和省州部署,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精准核算待遇、精准发放到个人,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答疑,确保调待政策平稳落地。
7.规范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在大数据静默认证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人脸识别线上认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对高龄、重病、残疾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同步开展冒领、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清退工作,维护基金安全。
8.提升失业保障效能。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助力企业稳岗纾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9.深化“一网通办”线上服务。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社保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云南人社APP等线上渠道,推动社保登记、缴费、查询、转移、待遇申领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掌上可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0.推进基层服务延伸。持续推动社保经办服务向乡镇、村(社区)下沉,实现简单业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加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11.做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面落实社保关系转移、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等事项,优化异地办理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事难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396598.78元,其中:本年收入34376598.78元,上年结转收入2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34376598.7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992977.89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396598.78元,其中:本年收入34376598.78元,上年结转收入2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376598.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992977.89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96598.7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396598.78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9778.78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2121772.89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28682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48795.00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300023.67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8750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工资发放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597.2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0000.00元,主要用于年内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5.2080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96940.00元,主要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支出。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72000.00元,主要用于县级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9060.46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345.57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91.8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4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11.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75932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2.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8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县级承担部分。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6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单位2026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了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6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4587.16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8279.33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同比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37564.74元,其中,流动资产5610.00元,固定资产131954.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24.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058.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困难群体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年1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五、项目实施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构成。其中政府补贴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给与补贴。包括:
1、养老金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州、县财政按2:8比例承担。根据大政办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中,基础养老金国家标准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提高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州级提高部分州与各县(市)按2:8分担,其余经费由各县(市)承担。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00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00%,州、市财政按2:8比例承担50.0%。
2、缴费补贴。对于选择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9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资金,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00%,州财政承担10.00%,县财政承担40.00%。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人员在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缴费补助50.00元。
3、财政代缴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从云南省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低保、特困、三级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县人民政府为其缴纳1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州、县按2:8比例承担。
4、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死亡,州、县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为:
1、养老金补贴(加发基础养老金):481560.00元。
2、缴费补贴:400000.00元。
3、轻残人员缴费补贴: 24000.00元。
4、低保特困户缴费县级补助:456000.00元。
5、丧葬补助金:1877760.00元。
各项补助资金合计323932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将同级人民政府补贴、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履行基金监督职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个人信息查询、核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记录等服务,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八、项目实施成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和社保中心全力配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发送短信、流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走村入户、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城乡居保惠民政策进行多轮次、立体式、不间断地宣传,获得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认可。从制定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流程、严把统计报表质量、提升信息系统操作水平、优化经办窗口建设等方面入手,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做到培训思路“清”、培训方式“活”,培训重点“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经办队伍。
第三部分 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