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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 来源: 剑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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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剑川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剑川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体公安民警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重任。在新世纪阶段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4.审理、审核公民出国出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承担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组织处理辖区内交通事故、管理辖区内各类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以及非机动车。负责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重点车辆管住管好、管到位等工作。

21. 负责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行使森林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的职权,办理县内有影响的涉林重特大案件。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任务和“六稳”“六保”工作,深入食宿社会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信访维稳等平安剑川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抓牢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抓班子、带队伍,致力于打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

2.抓实主责主业,平安剑川建设成效明显。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紧扣党的二十大安保,压实公安维稳主责。以“四项机制”执行和“双快”警务机制运行为抓手,抓紧抓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警参战、严防严打严治,开展“百日行动”,盯紧大案要案、民生小案,广辟线索来源,充分发扬“亮剑”精神和“守夜人”作用,以雷霆万钧之势清零风险隐患、清净社会环境、清扫问题乱象,平安剑川建设取得新业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机关共设置有16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驻局纪检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国保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巡特警大队(加挂剑川县反恐大队牌子)、网安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加挂剑川县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剑川县看守所、剑川县拘留所、金华派出所、甸南派出所、羊岑派出所、沙溪派出所、弥沙派出所、马登派出所、老君山派出所、上兰派出所、象图派出所。

所属行政单位2个,分别为: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剑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

1.剑川县公安局

2.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剑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9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0人(离休1.00人,退休0.0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辅警人员258人。

实有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原因是2015年我单位购置特警专用业务车1辆,因特殊用途不落户,导致实有车辆编制与在编实有车辆有差异。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0,396,132.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07,132.20元,占总收入的98.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9,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048,560.33元,增长18.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57,701.59元,增长18.08%;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压缩了预算,其次2022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各项指标保障提高,加之十三五建设资金拨入,所以导致本年收入较去年增幅较大,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90,858.74元,增长98.17%。主要原因各单位拨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6,445,751.59元。其中:基本支出57,201,902.48元,占总支出的74.83%;项目支出19,243,849.11元,占总支出的25.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58,824.96元,增长8.76%主要原因2022年办理专案经费增加及武警中队经费并入公安局核算形成收入增加,其次2022年看守所、老君山、弥沙派出所大力建设中,所投入资金较大,导致增幅较大。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18,825.44元,增长3.85%;项目支出增加4,039,999.52元,增长26.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01,902.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3,241.84元,增长8.86%,主要原因财政下达辅警工资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劳务费增加,从而导致基本支出增幅较大。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094,223.75元,占基本支出的8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07,678.73元,占基本支出的17.67%。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43849.1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904,199.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36,518.04元,增长29.96%,主要原因2022年办理专案经费增加及武警中队经费并入公安局核算形成收入增加,其次2022年看守所、老君山、弥沙派出所大力建设中,所投入资金较大,导致增幅较大,具体项目支出涉密不予以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958,505.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相比增加6612336.50元,增长9.53%,主要原因2022年办理专案经费增加及武警中队经费并入公安局核算形成收入增加,其次2022年看守所、老君山、弥沙派出所大力建设中,所投入资金较大,导致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办公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587,38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3%。主要用于包括在职职工,离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我局局机关、交警大队、森警大队和9个派出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2,18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3,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3,73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57,929.2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9,925.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8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8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3,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3,73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57,929.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9,925.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643.04元,下降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3,843.36元,下降38.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7,217.32元,增长1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83.00元,增长14.2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普遍较长,车况差,影响我局正常开展警务工作,年内更新1辆执法执勤车辆,导致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普遍较长,车况差,各种维修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普遍较长,车况差,影响我局正常开展警务工作,年内更新1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日常治安巡逻、接处警、办案各类案件、各种安全保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上级机关工作指导、检查督查和有业务往来的公安机关办案协作等产生的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7,678.73元,增加4,653,241.84元,增长85.31%,主要原因2021年辅警经费计入项目支出,但2022年辅警经费记入基本支出,形成2022年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辅警经费、办公费、工会经费、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剑川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00144101.12元,其中,流动资产6063815.06元,固定资产69400122.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049799.50元,无形资产630364.1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38424.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29215.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00辆,账面原值34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剑川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剑川县公安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931018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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