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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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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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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精神,我县印发了《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目的是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的权责边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治理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我县根据要求,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统筹推进该项工作。

二、《决定》拟定过程

根据“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县级统一赋权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报送后,征求8个乡镇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形成《剑川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县级部门统一向乡镇赋权27项。乡镇自选赋权事项是在《省赋权指导目录》内,《州级统一赋权目录》和《县级统一赋权目录》外,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承接能力提出需要县级部门赋权的事项。经反复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形成《剑川县各乡镇自选赋权事项目录》,各乡镇自选赋权数为:金华镇73项、甸南镇75项、沙溪镇75项、马登镇73项、老君山镇75项、羊岑乡73项、弥沙乡73项、象图乡73项。

三、相关要求

《决定》公布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并做好工作移交。各乡镇对承接的职权事项,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本决定印发后,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对策,将全省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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