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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83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1279481000
  • 发文字号: 〔2023〕 31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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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剑川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各乡镇权力清单由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目录(10项)、大理州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14项)、剑川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27项)(见附件1-1)和各乡镇自选赋权事项目录(见附件1-2)构成,实行“一乡镇一清单”。

本决定公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编制完成本乡镇权责清单(包括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并于20241231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局审核汇总。请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权责清单进行审核评估并修订完善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附件:剑川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20231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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