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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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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后院前置”的指导意见》《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州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绿美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大理州印发了《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州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开展拆墙透绿工作,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我县结合实际编制并印发了《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工作步骤、工作要求5部分。

(一)指导思想。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做到应拆尽拆,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着力增加县城绿量,不断提升县城品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全县绿美城市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二)实施范围。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

(三)实施方式。一是重建和新建类项目坚持规划先行,严把项目规划审查关,结合项目实际尽量引导项目规划建设“开放式”绿地供大众共享。二是已建成类项目坚持分类实施,按照开放街区、通透式围栏、生态文化墙3种方式分类实施。

(四)工作步骤。6家试点单位带头开展拆墙透绿工作,于202312月完成。其他拆墙透绿工作于2024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拆墙透绿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拆墙透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保障措施。临街各单位切实落实拆墙透绿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拆墙透绿工作。三是强化验收督查。拆墙透绿项目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图片信息及成功经验等相关资料,审核单位及时出具验收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拆墙透绿开展督促检查。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美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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