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54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8520475000
  • 发文字号: 〔2023〕 32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0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县城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云南省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后院前置”的指导意见》《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州绿美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开展拆墙透绿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绿美县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做到应拆尽拆,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着力增加县城绿量,不断提升县城品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剑川绿美城市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二)基本原则

1.绿化惠民,务实可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管理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立足惠民利民,科学布局,强化县城绿地共享的普惠性和好均性,提升县城公共绿地空间环境品质。

2.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强化规划统筹,突出规划设计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结合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生态县城创建等实际,确定相关设计要求,在统一格局中合理布局,助力县城绿道网络建设,促进县城绿色共享和品质提升。

3.行业牵头,属地实施。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协调各部门拆墙透绿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金华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建成区拆墙透绿工作的组织实施。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县城规划和城市更新,全面推进拆墙透绿工作。

二、实施范围

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

三、实施方式

(一)重建和新建类项目坚持规划先行。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要抓住拆除重建或新建类项目可塑性强、空间布局灵活、实施效果好等特点,严把项目规划审查关,在项目规划用途管制阶段县城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结合项目实际尽量引导项目规划建设“开放式”绿地供大众共享。当项目仅具备规划建设“非开放式”绿地空间时,也要尽量引导项目绿色空间的可视性、通透性和整体性,在不能增加绿地公共空间时也要方便公众感知县城绿量。

(二)已建成类项目坚持分类实施。

1.对主次干道沿街围墙围栏,能拆除的要做到应拆尽拆,打造开放街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小游园、口袋公园等居民触手可及、方便进入的休闲空间。

2.对确需隔离的沿街地块,可以利用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提升地块内环境卫生,增绿提质,实现道路绿地与附属绿地有机结合,方便公众感知县城绿量,体现绿色景观空间的可视性、可知性、可透性。

3.对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沿街地块,在保证使用、功能、安全等要素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将围墙整体或局部后退一定范围,退让范围内应增绿补绿形成开放空间,并结合地块实际增加立体绿化或打造生态文化墙。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9月底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全面摸排工作,建立分类实施台账。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311月底前)。确定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投集团(原中医院住院楼)、县总工会、金华镇人民政府6家单位作为试点,县司法局于202310月底前高标准完成拆墙透绿工作,其余5家单位于11月底前完成。完成试点后及时总结经验,为集中开展奠定基础。

(三)集中开展阶段(20245月底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于202312月完成拆墙透绿工作。其他拆墙透绿工作于20245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46月底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全面梳理总结拆墙透绿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拆墙透绿规划审查审批、项目建设、绿地养护管理等长效机制,助推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剑川县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拆墙透绿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拆墙透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加快统筹协调,组织各单位全面推进,确保年内出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落实拆墙透绿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各临街单位,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设计,按照“一地块一方案”要求制定项目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强化技术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成立技术专家组,指导各单位方案设计和实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拆墙透绿、补绿增绿、改造提升、管护养护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强化验收督查。拆墙透绿项目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图片信息及成功经验等相关资料,审核单位及时出具验收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拆墙透绿开展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全省绿美社区奖补名单;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相关情况将及时抄报县委、县政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县城绿化美化氛围。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