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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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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的范围: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95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号)和《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川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白乡、健康剑川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持完善制度,提升能力。

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配合州级部门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剑川县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动态发布我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2.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做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4.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二)严格监督管控,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5.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6.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

7.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8.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9.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

10.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1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1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执法监测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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