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贯彻落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95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号)和《中共剑川县委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白乡、健康剑川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省州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全面梳理全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状,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
3.坚持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和社会共治机制,加强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多元共治。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配合州级部门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剑川县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动态发布全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落实云南省、大理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要求,对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中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剑川县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配合州级部门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剑川县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逐步在剑湖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产业聚集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剑川县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医疗、药品、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底前,在云南省、大理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剑川县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剑川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云南省、大理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管控,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5.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家、云南省、大理州要求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减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有关信息。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探索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扎实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负责)
1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培育符合实验室规范的新污染物检测和危害测试机构。加强有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和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数据共享和专业支持,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积极构建全社会共治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执法监测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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