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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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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2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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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4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围绕幸福剑川建设,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和提升“六大保护”,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重点,统筹推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网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配合。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积极推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家庭保护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宣传推广和应用、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不断提升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组织五老人员,推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基因、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融入家教、家风、家训,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开展家庭文明建设,选树家庭典型,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家庭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贷款、岗位推送等公共就业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关爱保护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条件;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对家庭未成年人的照顾,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发生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家庭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创收;依法维护好农村未成年人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要予以训诫,依法督促、支持起诉。(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学校保护

4.加强基础教育保障。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就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开展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专项治理,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把平安校园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警校协作,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排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抓实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管理,全力防范和遏制“校园性侵”事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要求学生特别是农村、山区中小学生不得乘坐农用车、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报废车、拼装车等上放学。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陪餐等制度,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安全。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提高学生防溺水意识和溺水自救能力,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持续加强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强化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和纪律教育,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加强警示教育,用正反两面典型涵养优良师德师风。(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加强网络保护

7.强化网络安全保护。部门联动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科学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监督网络产品和网吧等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发挥网络行业组织的引领和行业管理作用,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府保护

9.夯实工作基础。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职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各行业系统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诉求办理工作。支持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业务能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履行兜底监护。认真履行政府监护职责,对存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依法及时做好监护照料。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监护责任落实和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做好基本保障。认真落实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救助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好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排查、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关爱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档案,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组织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加大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跟进回访力度,及时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统筹推进“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各级妇联组织、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社工等,依托“儿童之家”“青年之家”未成年人工作站等阵地,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解决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生活无着落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等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卫生保健。整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前、产后、儿童5个时期妇幼健康全程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继续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障目录内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所需药品供应及医保费用报销,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做好资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对象参保,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保。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督促各类学校加强预防艾滋病教育,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司法保护

14.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拐骗童工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形成打击合力。公安部门牵头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等,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未成年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探索施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管及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做好司法援助帮扶。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队伍和阵地作用,拓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致贫。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社会保护

17.夯实保护措施。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将“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持续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提供服务便利。落实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发挥科普大篷车的“流动科技馆”功能。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活动,做实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利用打拐办抖音号、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微博号等宣传打拐防拐等工作,持续开展“童卫工程”活动,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指导村(社区)履行法定责任。村(社区)要设置儿童主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由村(社区)女性委员、民政协理员、妇联主席兼任,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和家庭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发挥,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未成年人的前沿阵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强化理论学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各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做好《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促进青少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

(四)强化部门联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未成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压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并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要求限时整改,并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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