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新) / 重大决策预公开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举行《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10月中下旬在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第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736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涉及本听证会决策事项工作有关的公众代表9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申请人中选择确定。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行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方面代表1824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直接到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671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截止时间:202192815:00时。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报名地址:金华镇剑阳街东段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妙文

联系电话0872-4521643,传真:0872-4521209

电子邮箱:jcghjs209@163.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按规定在举行听证会前3日之内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所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表:附表《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2021924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