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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参与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编制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评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食品发展。负责渔业资源管理。
7.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能,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科教法规股、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田建设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督查考评股、返贫监测和帮扶管理股、县委农办综合股。
所属单位3个,包括: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剑川县农业信息中心、剑川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抓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机制,切实将“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把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继续抓好大春作物中耕管理及防灾减灾等工作,不断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落实好各项科技增粮措施,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确保粮食产量在9.23万吨以上;三是继续落实恢复生猪生产措施,扎实推进畜牧业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县生猪养殖情况,抢抓畜牧产品价格回升契机,加快生猪、肉牛出栏、补栏,做好生猪产能调控,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合理区间。加大招商引资助力适合本地特点养殖企业打造品牌,确保畜牧业产值增长6%以上。四是持续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驾护航。
2.守牢“两条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突出抓好农民增收。紧盯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扎实抓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精准落实“一户一策”增收措施和“一对一”帮扶责任,支持脱贫乡镇、村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通过加强创业就业帮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二是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重视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巩固和提升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一人返贫的底线。加强街接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街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加快街接资金使用进度。深化东西部协作、央企定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展帮扶领域。认真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激活农村活力,持续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一是抓好种植业结构调整促增收。通过抓示范、调结构,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特色经作,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抓好养殖业促增收。抓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着力推进乳畜业“一县一业”创建,加快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产业,壮大养殖规模,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抓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促增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壮大,持续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运行监测淘汰工作;加强助企纾困监测,落实农业市场主体优惠政策,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四是落实惠农减负政策促增收。全面落实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购置等各类补贴支农政策,通过减负促增收。
4.紧扣提质增效,全力推动产业兴旺。一是实施好重点项目。落实好《剑川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做好发展特色农业的区域布局规划,以项目实施来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带基地建设,加快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强化对种植业、乳畜产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抓好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突出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示范和配套应用,推动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三是提高特色经作附加值。持续推进冬闲田开发利用工作,力求粮经协同发展;加强农业统计基础建设。
5.着力和美乡村建设,抓实乡村建设行动。一是接续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推动村容村貌持续提升。二是加强乡村建设。统筹落实好《剑川县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以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为抓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争全县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好《剑川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2023年—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垃圾清运”保障制度,加快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规划,加快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6.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整治,促进农业绿色持续发展。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化肥减量措施推广,保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加强禁养区的监管,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成果,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以上;持续推进剑湖流域禁种大蒜工作,进一步优化剑湖流域为核心的种植业布局,保护剑湖水生态环境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7.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全力抓好农业项目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项目储备力度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重点领域招商,产业链招商,招引一批强链、补链、延链企业和项目,带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发展。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切实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8.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信息舆论宣传,结合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产业发展、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创文创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037719.69元,其中:本年收入15041107.75元,上年结转收入35996611.9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41211912.44元,政府性基金9825807.25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2313593.31元,增长172.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2024年机构合并增加人员的经费,预算批复较上年新增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5996611.9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037719.69元,其中:本年收入15041107.75元,上年结转收入35996611.9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211912.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825807.25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2313593.31元,增长172.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2024年机构合并增加人员的经费,预算批复较上年新增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5996611.94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037719.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037719.69元,其中:基本支出6229079.65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432490.36元,增长64.07%,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新增行政10人,事业7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4808640.04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9881102.95元,增长200.17%,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批复新增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35996611.94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3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工作事务—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6850.00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两新”组织相关补助经费及无公职书记津贴发放。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000.00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退休干部日常公用经费。
3.“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8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005.12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剑川县农业信息中心、剑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在职人员退休职业年金做实部分。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1672.00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农业开发办公室遗属补助的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7077.89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3889.36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信息中心、剑川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72.02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的大病补充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213010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2720847.43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日常运转支出。
11.“213010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般行政管理事务”261070.00元,主要用于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剑川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前期补助经费支出,和援滇干部艰苦边缘地区津贴支出。
12.“213010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1788899.83元,主要用于剑川县农业信息中心、剑川县农业开发办公室日常运转支出。
13.“213010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16290.44元,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支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补助、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等。
14.“213012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4048328.10元,主要用于重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支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经营能力提升补助支出、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补助支出。
15.“213012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21110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6.“2130153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耕地建设与利用”15878761.75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17.“213019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23850.00元,主要用于绿色烟叶生态发展补助资金支出。
18.“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347242.50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支出。
1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105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剑川县农业信息中心、剑川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120804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87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21.“2120814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3955807.25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了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6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86元,增长14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8600.00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50人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批复公务接待费,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招商引资和上级调研、考察增加,公务接待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偿调入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5年重点项目有1个,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完成玉米投保11万亩、水稻投保7万亩、马铃薯投保5万亩、油菜投保1万亩、小麦投保1万亩、玉米制种0.4万亩;完成能繁母猪投保0.74万头、育肥猪投保5.0万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绝对免赔额为0。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4818.28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17884.27元,增长44.1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划转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增多,公用经费安排增多,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资产总额750393226.06元,其中,流动资产596776150.94元,固定资产13555144.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0061930.8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862459.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098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二、立项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云农财〔2020)24号),为我县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确保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批准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好稻谷、玉米、油料作物、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8个品种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小麦、育肥猪,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上述品种,均可按照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贯彻落实“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为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在继续执行上一轮确定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基础上,新增实施水稻、玉米、小麦3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县级预算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补助资金1648800.00元,专项用于2025年度农业保险补贴。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保险期限
1.水稻、玉米、油料作物、小麦、马铃薯保险期限:自农作物移栽大田成活或出苗时起,至保险单约定的农作物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2.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3.实施期间保费组成按原规定政策执行,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1.承保流程。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制种业保险要落实“承保地块必须准确、定损面积必须清晰、理赔对象必须明确、理赔期限必须规范”的四个“必须”服务规范。已投保险的水稻、玉米、小麦,不得再投保种植业项目保险。
2.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制种保险出险后先行对灾情和受损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待受损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由承保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损失产量测定,依据减产率和不同生长期对应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金额;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2025年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各品种计划投保率90%以上;农户满意度90%以上。
第三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93101132601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