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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4-0026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715537945000
  • 发文字号: 〔2024〕 9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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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落实好省、州整改部署要求,避免乡镇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调整的赋权事项为:金华镇68项(保留46项),甸南镇63项(保留53项),沙溪镇66项(保留50项),羊岑乡37项(保留77项),马登镇52项(保留62项),老君山镇52项(保留64项),弥沙乡41项(保留73项),象图乡63项(保留51项),详见附件。

二、赋权事项调整后,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请县政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剑川县各乡镇调整赋权事项表

      2.剑川县各乡镇保留赋权事项表

20245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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