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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73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3352318000
  • 发文字号: 〔2023〕 18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川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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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州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大财农〔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和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经认真修改整改后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扎实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部署,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级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好财政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

通过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聚焦“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启动实施”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为投向,以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为重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制约因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大水漫灌”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精准滴灌”。

——渠道不变,简政放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上级将资金项目审批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县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好纳入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

——县为主体,权责一致。县级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级统筹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组织实施,负有项目审批、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创新机制7个责任,同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监管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着力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监测帮扶机制,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年度规划,科学整合资金。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加快编制《剑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做好与省州乡村振兴规划、部门专项规划衔接。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特别是要针对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县级有关部门要编制专项规划,确定具体项目,按规划统筹项目,积极组织申报项目,按项目要求整合安排资金。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储备。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项目要符合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程序。健全完善项目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整合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评价一批等“七个一批”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吃透政策规定,争取上级支持。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在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要吃准吃透分配方法,严格审核把关上报的相关数据。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上,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在确保享受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从特殊政策方面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转移支付增幅上升,总量增加。

(四)优化整合平台,高效使用资金。结合县情实际,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全保障、就业培训等资金整合使用平台,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集中财力推进乡村振兴。

(五)创新使用机制,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六)健全绩效考评,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从涉农项目方案申报、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对各乡镇、各涉农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严格年度考核。对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的单位将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七)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范围、规模及投向

(一)资金整合来源、规模及范围

2023年度计划统筹整合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族宗教局等部门财政涉农资金12365.8万元,按资金来源级次分:中央资金8827万元,省级资金3251万元,县级资金287.8万元(详见附表2)。

1.中央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2.省级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3.州级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4.县级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和省州各级列入整合范围资金的县级配套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清洁”整治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财政涉农资金存量结余结转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

结合县情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和省州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上缴的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与县级专项资金一起,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投向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重点投入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村集体经济、改善基础设施(路、水、电、网)、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群众素质、加强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及环节。依据《剑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投入以下3个方面:

1.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道路、供水、农田、供电、通讯、环境等措施,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2.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推广、旅游、电商、光伏、小额信贷及互助资金等措施,解决好农村低收入人口户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分类分项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服务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3.实施“雨露计划”项目。通过教育支持,对因学致贫农户实施精准帮扶,解决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因学致贫返贫问题,确保教育有保障。

(三)统筹整合资金使用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按照《剑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既推进整合,又加强管理,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实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阳光透明。

五、项目规划

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规模12365.8万元,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畜牧生产、农村综合改革、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乡村旅游、其他计划投资9个方面实施(详见附表3),具体整合规划如下:

1.农业生产发展计划投资4209万元。

2.畜牧生产计划投资2145.4万元。

3.农村综合改革投资520万元。

4.水利发展计划投资509万元.

5.农田建设计划投资1370.6万元。

6.农村环境整治计划投资952.2万元。

7.农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769万元。

8.乡村旅游20万元。

9.其他计划投资870.6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上来,明确认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剑川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对整合工作负总责。在剑川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领导下,结合机构改革,对原成立的剑川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供销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审计局、人行剑川支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各专项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不一致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准。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库。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梳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及项目明细表,做好财务处理及预决算工作。乡村振兴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合规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同时对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县级各部门及乡镇要相应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好科学部署,注重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

七、制度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剑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剑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剑川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剑川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和资产管理。

(二)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在剑川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机制。

1.不断完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以规划引导投入。各涉农部门依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结合自身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支持重点,编制好本部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合理性、可行性、目标性审查后,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统一管理,并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对接工作。

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各级各类整合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纳入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资金池管理,资金整合办及时建立整合资金台账,根据剑川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提出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建议,审定资金使用计划,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资金整合办依据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整合使用批复及时拨付资金。县级部门实施的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乡镇实施的实行乡级报账制。

3.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规范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县审计局要做好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并积极探索第三方独立监督、群众主动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分类对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管护。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监督评价。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及乡镇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驻村工作队、村“三委”要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并对部门和乡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探索实践给予大力支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剑川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及乡镇,在分配统筹整合资金时给予倾斜。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执纪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纪律检查力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表:剑川县2023年云南省涉农资金调整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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