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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184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2940611000
  • 发文字号: 〔2023〕 9号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居环境“提升贷”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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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居环境“提升贷”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12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居环境“提升贷”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剑川县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由剑川农商行主导开发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居环境“提升贷”金融产品,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支持乡村振兴信贷资金需求,助推我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推动乡村产业、文化、生态振兴,加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剑川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的

按照“政府倡导、群众自愿、多方参与、各自把关、企业推动、共促共建”的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居环境“提升贷”,剑川农商行加大对剑川县辖内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名城保护、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信贷支持,助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倡导、群众自愿。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抓好此项工作,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抓好;各村委会(社区)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宣传、协调的作用,引导农户主动改造提升人居住房环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建设美好宜居家园。

(二)坚持多方参与、各自把关。各乡镇要以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主要抓手,主动对标“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坚持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以“微改造”“精改造”等为主要方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突出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保护与活化利用传承,抓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与绿色建筑示范,加强地方传统风貌引导与管控,统筹实施,分类施策,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全面提升城乡人居住房环境,打造传统村落民居保护的“剑川范例”。

(三)坚持企业推动、共促共建。根据农户住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提升方案。改造提升后要达到安全舒适卫生,布局合理,彰显传统村落文化特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全面公开,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对剑川县辖内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传统村落、州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改造户、农房功能提升改造户、绿色农房试点户,以及非传统村落内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的实际需求农户等给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居环境“提升贷”信贷支持,享受剑川农商行利率优惠。

(二)贷款政策。1.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2.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的贷款月利率按3.15‰执行,5年期以上的贷款月利率按3.65‰执行;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贷款政策解释权由县农商行负责。

(三)贷款流程。由农户结合实际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农商行乡镇支行协同分批次对农户人居住房环境提升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审查,确定各村委会提出审查意见,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等意见,提供县农商行信贷部门审核,返回乡镇支行走贷款审查、审批。

五、有关各方主要职责

所在地村委会对是否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纠纷、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农房建设村规民约、是否有保护价值等提出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审查申请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乡村规划要求,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情况,对历史建筑等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提出意见,对审批内容建设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属于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要加强指导与服务,积极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

县农商行对放贷行为负全责,包括贷款审批、资金流向监管、本金利息收回、贷款风险等。不得对未经审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申请户进行放贷,不得对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用地行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取得而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违法建筑行为进行放贷。

申请户不得随意改变贷款合同条款及贷款用途,不得以已获得“提升贷”为由对历史建筑及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进行破坏性的建设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保护、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住房环境提升工作,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部门及人员,统筹抓好此项工作,将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造、扩建、改建、更新等建设行为纳入监管服务范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压实属地管理与监管责任,统筹落实好各方面政策,积极服务好借贷主体,会同放贷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主动对接,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积极服务,加强协调指导,将部门责任落到实处。

(三)注重风貌管控。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住房环境提升工作中,要主动对标全县目标定位,立足各乡镇各村的民居风貌、自然景观、乡土文化特质,细化提升要素,确保传统风貌管控,更应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四)加强档案整理。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住房环境提升工作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三委要注重工作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存档备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因负面清单行为对象违规贷款造成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行为,或违法挤占、挪用、截留贷款资金改变贷款用途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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