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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029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4691683000
  • 发文字号: 〔2023〕 10号
  • 体裁: 意见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贯彻大理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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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贯彻大理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22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贯彻大理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41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低于80%的征收总额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共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70人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县级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职位专项招聘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每年开发和确定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在水、电、气等费用上给予优惠,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场地,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50%的资费优惠。(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邮政剑川分公司、县烟草公司、移动剑川分公司、电信剑川分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国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全县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组织对接一批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品牌化的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为重点,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金融助残”贷款等扶持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邮政剑川分公司、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精准掌握县内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各种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中要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全县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巩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选树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1个以上残疾人就业示范点,巩固3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帮扶20户以上残疾人自主创业示范户。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给予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落实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并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依托重要时间节点,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销售等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完善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都有培训机会。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最高上浮30%。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职业高级中学、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和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招录(聘)中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促进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突出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照规定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配合建立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县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系统谋划部署,明确每一项行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残联每年底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底,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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