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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000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73974125000
  • 发文字号: 〔2023〕 1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2023年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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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2023年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18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2023年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全县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积极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政府资金支持、商业保险运作、居民参与得利”的原则,建立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灾后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努力为全县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剑川县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赵子恒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秀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陈立堂   县财政局局长

段炽军   县审计局局长

王德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晋瑛   县司法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瑞霖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方义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润堂   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王应雄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川   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建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堂松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佳培   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彦琳   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经理

李德荣   金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甸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沙溪镇武装部长

杜兴宝   羊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海龙   马登镇武装部长

和光林   老君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弥沙乡武装部长

   象图乡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处理城乡居民房屋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由陈彦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筹集:

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费实行群众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即在城乡居民户每户自缴保险费4元的基础上,每户补助6元(由县财政资金统一配套补助),其中农村“特困户”(仅为五保户)的自筹保费部分由县政府补助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二)保险标的:

全县范围内常住居民房屋(含正房、耳房、厨房、非简易牲畜圈舍)均可纳入参保范围。

以下对象不作为保险标的纳入参保:简易搭建的柴房、厕所,无人居住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屋;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全县范围内按每户基础保险金额1.60万元进行承保 ,每户保险费10元(其中:县财政每户补贴6元,群众每户自缴4元)。

政府补贴资金按实际参保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另行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解决。

参保户可根据自身财产实际和保险保障需求,在投保政策性基础保障方案的前提下,可再自行选择商业补充保险并按相应标准缴纳保险费,每份商业补充保险保障金额2.8万元,每份保费20元,保险金额在政策性保险保障基础上按份累加,每户累计投保最高不超过10份,商业补充保险保费由参保户自筹承担,以提高财产风险保障水平。(详见附件2

(四)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外界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房屋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地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政府征用拆迁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六)保险期限:

剑川县城乡居民房屋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3212日零时起至2024211日二十四时止)。

(七)承保业务相关要求:

1.由剑川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统一签订全县城乡居民房屋保险合同,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根据承保情况,分乡镇或行政村(社区)出具保险单。

2.各乡镇城乡居民房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主动安排人员开展辖区房屋保险承保信息采集和收费工作,以村、组为单位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经被保险人签字或加盖手印确认。

3.各乡镇在对投保清单和保险费数据核实无误后报保险公司,并将群众自缴保险费统一划转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由保险公司分乡镇进行承保公示和业务出单。出单后,保险公司将保险单正本、投保分户清单、保险费发票移交各乡镇存档。

4.信息采集、收费和办理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25日,各乡镇在2023210日之前完成投保清单、收费的采集、核对确认和保费划转工作,超过规定日期进行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八)经费标准及支付:

在各乡镇将保险费统一划转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后,保险公司将业务工作经费划转至各乡镇或村(社区)、组具体经办人员帐户。

四、理赔服务

(一)赔偿标准

损失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l85-1998)中的《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执行,房屋保险损失赔偿仅负责对房屋建筑的物质经济损失,不含室内财产及人员伤亡。

(二)理赔程序

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户应及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应急办、民政办或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中国人保统一服务报案电话95518,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0872-4744326;剑川县应急管理局0872-4521086;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119

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县应急、民政、消防救援、各乡镇和财险公司等相关机构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勘查,做好灾害损失认定,符合理赔条件的从快、从简、从优予以赔付。

索赔时各乡镇应急办和村委会(社区)配合出险农户提交如下索赔单证:

1.填写出险通知书;

2.出险农户身份证和银行卡或“一折通”帐号复印件;

3.出险农户房屋损失照片(不低于3张),其中:出险农户和受损房屋全景合影照片1张,其它不同角度受损房屋照片2张(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的无需再提供);

4.气象、地质灾害和其它事故证明(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统一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把推进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努力实现所有城乡居民户应保尽保。基础政策性保险采取在先收取群众自缴保费的基础上再配套相应政府补贴资金,未缴纳个人保险费的,视同不参保。

(二)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理赔工作,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从快、从简、从优开展理赔,以最快的速度将赔款支付给受灾城乡居民户,切实做好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对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的各项举措和成效,让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力量,加快乡村振兴工作有效推进。

(四)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保防并举,专门安排人员和资金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定期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宣传防灾减灾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六、本方案适用于剑川县城乡居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和理赔工作,未尽事宜由人保财险剑川支公司和剑川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从批准发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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