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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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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县现行的《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231月印发实施,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

本规则分十五章,共八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阐述了制定本规则的依据,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准则和指导思想,并对政府各工作部门提出政治要求。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六条。明确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县政府各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履行职责。

第三章,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制度。共十条。县政府及工作部门市场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共四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第五章,依法行政制度。共八条。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并予以公开。明确县政府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制度。共六条。明确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司法监督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政务公开制度。共四条。政府工作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八章,会议制度。共七条。县政府会议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领导碰头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政府工作会议、经济工作务虚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企业家座谈会议等专项会议。规则明确了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召集人、主要任务、议题申报、召开次数、请假、会议审批等事项。

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共五条。包括行文规则、办文流程、签发程序、审核把关、控制发文数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理时效等方面内容。

第十章,督查调研制度。共六条。明确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构建“人人都是督查员、事事都有人督查”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县政府组成人员应当围绕重大决策、紧盯重大项目、跟踪重大问题,在一线了解情况、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提升效率。

第十一章,理论学习制度。共四条。明确县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包括参加人员、学习次数、学习重点、学习方式。

第十二章,纪律作风制度。共六条。规则在加强自身建设、调查研究、请示报告、遵守工作纪律、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三章,廉政建设制度。共四条。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十四章,党的建设制度。共五条。切实加强县政府及各部门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政府及各部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县政府及各部门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五章,附则。共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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