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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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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发2026新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经前期岗位征集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公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2026年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80个(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注: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再进行重复开发;当年度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后满一年且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才能继续申报享受未满的期限。)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度本地最低工资标100%执行。

    •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材料收集时间:202635日至325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2-12-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证,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本人页),大学毕业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退役军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明原件等相关类别的材料。

(二)资格审核及选聘

1.格审核县就业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2.人员选聘用人单位按需进行人员选聘,确定聘用对象。人员选聘时原则上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低保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三)公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剑川微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对违反《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办法》(云财规〔202416号)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在岗人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被企业招聘、本人注册了营业执照、申请了民办非企业等从事经营性项目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

公益性岗位开发,杜绝弄虚作假,不符合安置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872-4521299

投诉电话:0872-4521358

 

附件:1.剑川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计划表

2-1.《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2-2.《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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