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实施“阳光养老”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人员补助类养老项目
(一)项目名称:高龄津贴
项目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具有剑川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项目资金文件:大财社〔2024〕181号、大财社〔2025〕14号和剑财预〔2025〕6号。
实施情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剑川县发放高龄津贴303.725万元,累计发放54233人次。
项目负责人:和晓蕾,联系电话:0872-4521220。
实际效果: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项目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具有剑川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项目资金文件:大财社〔2024〕47号、大财社〔2025〕39号和剑财预〔2025〕6号。
实施情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剑川县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0.555万元,累计发放4111人次。
项目负责人:和晓蕾,联系电话:0872-4521220。
实际效果:保障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增进经济困难老年人社会福利。
(三)项目名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
项目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救助额度:每名符合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按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相同失能等级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总和)扣除老年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入住天数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进行补助。
项目资金文件:大财社〔2025〕3号。
实施情况: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剑川县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1.9081万元,累计发放13人次。
项目负责人:和晓蕾,联系电话:0872-4521220。
实际效果: 通过专业化照护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依托政策补贴切实减轻其家庭负担。
二、建设类养老项目
(一)项目名称:剑川县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82张失能、部分失能、高龄、残疾、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项目周期:2025年2月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资金文件:《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4】47号)。
资金额度:13.38万元。
项目负责人:高剑苹,联系电话:0872-4521220。
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已完工。
实际效果:通过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项目名称:“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剑川县“彩虹桥”爱心智慧行动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一)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盘活利用现有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闲置小学、村民活动室等资产资源,进行适老化和功能提升改造。配备休闲娱乐、助餐、健身、儿童益智等设施设备,为村组60岁以上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日常集中休闲、学习娱乐等综合服务场所,实现“一院多用”。项目覆盖8个乡镇,计划提升改造建设11个村(社区)“幸福小院”。
(二)智能设施设备配备建设。
1、智能会议平板配备。在县民政局机关、93个村委会及7所项目学校配备75寸一体化智能会议平板。依托现有党建云系统平台,实现远程亲情探视、远程慰问、远程家长会、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安全教育、健康宣传、政策法规视频学习等功能,方便百姓、学校、村委会便捷使用。
2、可视电话安装。在348个自然村及上述7所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安装可视电话设备。设备支持SIM卡插入,即插即用,便于留守老人、儿童与外出务工家属进行便捷的可视化沟通交流。
项目周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资金文件:《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综〔2024〕56号)。
资金额度:300万元。
项目负责人:高剑苹,联系电话:0872-4521220。
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已完工。
实际效果:项目的实施惠及广大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群体,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有利于老人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持续提升,实现老有所依,小有所倚的幸福生活,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有利于社区/村委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乡村振兴、校园安全、社会安定和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
剑川县民政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