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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剑川乐邦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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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乐邦大药房:

剑川县医保中心于2025910日对你药店开展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一是你药店已签订2025年度医保服务协议,但未在云南省医保信息系统上传;二是你药店在未向县医保中心报备的情况下,自行暂停医保结算(医保专网断网)3个月,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大理白族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第五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中第十六款“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的规定,决定从2025年9月16日起对你药店进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剑川县医保中心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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