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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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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610号)、《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剑川县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剑人社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实际,将2026年度剑川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学习,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好有关职改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要安排熟悉职称评审的同志具体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严密精心组织,务必将职评工作放在首位,按要求顺利完成推荐审核等工作。

二、执行标准,择优推荐

(一)申报范围与评审依据

申报范围: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评审依据: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610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二)关于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

严格在岗位数额内申报推荐。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其中:乡镇及以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县级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一级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高级教师。

各学校于2026620日前报送《XXX学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附件2)。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从2020年起,由州人社局和省人社厅组织的中、高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再开展评审活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特殊人才申报请一并进行审核推荐。特殊人才评审对象和条件标准参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和《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不得将师德有问题人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模板见附件5)。

(二)履职年限。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到20261231日。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至少还需提交一篇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评材料,其它按评审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交的论文、教学设计等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查询,并上传查询结果。

(四)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由县师训部门出具证明为准(附件9)。

(五)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申报人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师德表现情况,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等;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任教课时量(含年均课时情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情况;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情况,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和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7)。各县市在开展资格审核后,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所推荐人员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出具公示结果报告和审核推荐意见。

(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规定,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17号)执行。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一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工作经历。

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以及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和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参与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继续贯彻执行剑政办发〔201431号《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晋升高级职称的甸南、金华镇中小学教师;教体局、教师发展中心、城区幼儿园教师。凡符合支教对象的,提交支教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支教。

(八)特岗教师职称申报。根据省教育厅、原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期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评审。

(九)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申报。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号)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共青团大理州委 大理州教育教育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发〔20184号执行)。参加“省管校用 ”对口帮扶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17号执行)。

(十)延迟申报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一)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执行“择优、平等、公开”的原则进行。

1.严格按《剑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实绩考核的规定》(剑教体发〔20191号)。教学实绩达不到同级同类学校平均分者,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职务。推荐评审高级按近四个学期、推荐评审一级按近二个学期(从20267月为最后一学期往前推)的教学实绩为依据,填写《中小学教师教学实绩考核表》,因2026年职称申报工作时间提前,2025-2026学年下学期教学实绩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

2.主要担任专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科目四分之三以上课时量的教师,申报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制定专门的考核方案,单独组织考核,提供考核结果,推荐证明材料。

3.各学校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高中学校实验室教学人员除外)不得推荐。

4.教体局事业两所、教师发展中心按校外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空岗指标内,择优推荐评审。

5.各乡镇中心学校成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校外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剑教发〔20168号文件要求:一是本乡镇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本乡镇当年无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方可推荐评审。

6.剑川一中、剑川县民族中学推荐教师教学实绩必须达到校平均分以上,在空岗指标内方可择优推荐评审。

7.城区幼儿园以学年综合考核,在空岗指标内方可择优推荐评审。

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加注意见栏内,应明确写明符合晋升文件的条款,不能含糊不清。《中小学教师实绩考核表》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各初级中学推荐人员的《中小学教师实绩考核表》须经教研所、招办、教管所审查后,符合推荐条件,方可报送职评材料。

(十一)其他。在同等条件下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到个体因素的差异性,把成绩最突出、贡献最大的教师优先推荐,力争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四、精心组织、规范要求

(一)注册及申报。注册及申报时间为2026568:3053118:00期间。申报教师需要注册,待学校管理员激活账号后才能登录。以往已经使用过系统的教师可直接登录系统,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注册成功后,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申报信息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见附件3);用人单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公示、推荐等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202661日—61818:00,各用人单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县级开展资格审核推荐:20266228:3071718:00,完成资格审核及推荐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申报教师必须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才能登录系统,推荐使用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首次登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教师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即可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要求上报的附件必须为原件)推荐学校进行审核(需有学校明确有审核意见)。—评审表的打印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

申报过程可参阅《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申报教师使用注意事项》。

整个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中、初评委会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269月完成。

六、负责人实名认证

为落实实名认证工作,请各校将本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后交乡镇中心学校审核(附件14),51日前报人事股邮箱806557851@qq.com。注意按填写说明填报。

七、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在组织申报推荐中注意政策的精准把握和统一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

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4)。用人单位对推荐行为负责,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推荐上报相关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各学校、各单位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要求,强化公示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倡实名反映具体、真实情况。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2-12(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3.刊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询.docx

附件14.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学校信息采集表.xlsx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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