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经办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预审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拟到龄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工作通告如下:
一、预审对象
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人事档案或需认定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且原法定退休年龄在2026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的拟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预审对象必须先进行档案预审方能办理退休业务。
二、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预审2026年度拟退休人员档案;2026年7月份起预审2027年度拟退休人员档案。
地点: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社会保险管理股(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三、办理档案预审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档案预审相关表格(现场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核验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签字按手印)。
(三)个人原始人事档案及档案编号(1.档案需规范装订成册;2.如本人有原国企经历,需包含正式招工手续、调动手续、终止国企职工身份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3.档案不在人社部门或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保管部门应出具人事档案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请认定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须提供近60个月从事一线工勤服务岗位原始资料(提供人社部门网上登记备案过的劳动合同证明书、变更花名册,以及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工作岗位情况说明、60个月是否为单位性质参保缴费证明等其它能确定一线工勤服务岗位的资料)。
(五)其他资料查阅个人申报档案资料后确定。
四、预审内容
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用工形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关键信息。
五、预审流程
(一)申请档案预审的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到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社会保险管理股进行登记,申请档案预审。
(二)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预审工作后,将经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预审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预审信息表》,推送至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六、特别提示
(一)无人事档案的男性和无人事档案且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直接到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退休。
(二)档案预审依据个人原始档案资料记载为准,后置证明无效。办理档案预审过程中,应如实提供各类证件、佐证材料、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病例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三)预审对象收到档案预审结论后应认真核对信息,如对信息有异议,请立即向我局反映。
(四)办理档案预审后,应在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到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退休业务。
(五)办理档案预审后,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如判刑、开除等),家属(或其他联系人)应及时按规定向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报备,清退实际缴费及撤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七、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或具体事宜可咨询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或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
档案预审:0872-4521712
退休业务:0872-4521376、0872—4525529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