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要求,剑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新办、换发、补办业务,原已办理证件继续有效。
通知明确,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依法享受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
特此公告。
剑川县民政局 剑川县政务服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要求,剑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新办、换发、补办业务,原已办理证件继续有效。
通知明确,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依法享受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
特此公告。
剑川县民政局 剑川县政务服务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