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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起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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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要求,剑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新办、换发、补办业务,原已办理证件继续有效。

通知明确,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依法享受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

特此公告。



剑川县民政局  剑川县政务服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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