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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0-0048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98377174000
  • 发文字号: 剑政办发 〔2020〕 28号
  • 主题词: 剑川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剑川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发展试点的11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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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关于推进剑川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发展试点的11条措施(试行)》已经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33次会议和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826日        

关于推进剑川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发展试点的11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剑川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路。适时开通县城至木雕艺术小镇的公交路线或农村客运专线,周末和节假日,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完善相关交通标牌标识,适当增加木雕艺术小镇部分道路限时停放车位,合理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夜间停车收费不高于白天标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按照木雕艺术小镇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小镇住宿、餐饮、特色美食、特色购物、休闲娱乐等“夜经济”的主要街道、主要区域。在合适的公共区域,划定“地摊经济”的主要空间,按照“特色、规范、品质”的要求,鼓励个体户及其他居民在划定范围内规范摆摊经营,要求自带垃圾收集装置,做到垃圾不落地。(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甸南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小镇亮化工程。展示剑川白族文化、木雕文化元素,推进木雕艺术小镇主要道路、主要街道、主要建筑、广场、公园的亮化工程,在重点区域设计创意灯光作品,为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营造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大理剑川供电局、甸南镇人民政府)

四、打造主题活动品牌。鼓励支持企业或部门积极开展夜间摄影大赛、白曲大赛、美食大赛、创意设计大赛、木雕作品展、民俗表演、小镇论坛等各类旅游、商业、文化、体育、美食、娱乐等主题活动;允许企业及商户利用公共空间举办促销、文化娱乐、展示展览及各种宣传推广活动,推出一批富有剑川文化特色、深受游客和民众喜爱的“夜经济”主题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五、打造特色“打卡点”。突出剑川白族文化特色,着力打造推出小镇“夜游”“夜购”“夜娱”“夜宴”“夜演”“夜读”等活动,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游览、购物、美食、娱乐、休闲等夜间消费的特色“打卡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联)

六、开展名企名店名品评选。根据文化特色、营业收入、消费者评价及对外影响力等情况和指标,按季度、年度分别评选出木雕艺术小镇购物、住宿、美食、休闲、娱乐等“夜经济”特色名企、名店、名品,打造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品牌。(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鼓励发展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经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对新业态、新入驻的商户做到非禁即入,允许夜间临时摆摊经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小镇管理运营机构统筹使用各类政府奖励及补贴资金、活动举办收益等资金;在安全许可范围内,简化大型活动审批程序,提供安全服务保障。针对小镇“夜经济”重点区域、重点活动制定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夜间治安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甸南镇人民政府)

八、鼓励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小镇“夜经济”主要区域的各类商户、街区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至次日凌晨1-3点;对于规模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及其他特色商户,可以适当给予水电费等补贴,支持举办促进消费各类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大理剑川供电局)

九、强化宣传推介。编制小镇夜间消费指南,推进线上线下互动,便利夜间消费。精心制作小镇“夜经济”宣传册、宣传视频,加强对小镇“夜经济”重点区域、主要商户、特色“打卡点”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介,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小镇“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夜经济”和特色商业街区设施改造、宣传推介、公共服务、活动举办、业态引进、品牌打造、示范奖励等“夜经济”建设活动。对新入驻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可参照《剑川木雕艺术小镇白族院落区木雕体验店入驻经营招商扶持办法》给予招商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人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行、县富滇银行)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小镇“夜经济”试点的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落实小镇“夜经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关于推进剑川木雕艺术小镇夜经济发展试点的11条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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