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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 来源: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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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能,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①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州、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产业股、科教法规股、计划财务股。

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剑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剑川县植保植检站;

3.剑川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4.剑川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5.剑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6.剑川县农田建设办公室

7.剑川县种子管理站;

8.剑川县畜牧工作站;

9.剑川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1.剑川县农业信息中心;

12.剑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抓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发现机制、报告机制、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将“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切实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把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继续抓好大春作物中耕管理及防灾减灾等工作,不断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落实好各项科技增粮措施,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在31.52万亩以上,粮食产量在9.3万吨以上;三是继续落实恢复生猪生产措施,积极发展规模养殖,持续提升生猪产能,加快加快肉牛、家禽等产业发展,实现畜牧业产值增长6%以上;四是持续抓好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驾护航。

2.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突出抓好农民增收。紧盯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扎实抓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精准落实“一户一策”增收措施和“一对一”帮扶责任,支持脱贫乡镇、村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通过加强创业就业帮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二是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做到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重视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巩固和提升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一人返贫的底线。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加快接资金使用进度。深化东西部协作、央企定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展帮扶领域。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高品质建设好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个十百”工程。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制度等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共础没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持续推进农村居民增收。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力争2024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6.5%以上。一是抓好种植业结构调整促增收。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改种市场需求旺、效益较好的特色农作物,通过抓示范、调结构,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特色经作,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抓好养殖业促增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农增收的决策部署,抓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着力推进乳畜业“一县一业”创建,加快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产业,壮大养殖规模,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抓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促增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壮大,持续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运行监测淘汰工作;加强助企纾困监测,定期监测调度农业企业发展状况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情况,落实保农业市场主体保就业助企纾困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农业市场主体优惠政策,持续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年度贷款需求调查,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四是落实惠农减负政策促增收。全面落实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购置等各类补贴支农政策,通过减负促增收。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落实好《剑川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二是合理布局,做好规划。合力预留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空间,对接做好发展特色农业的区域布局规划,以项目实施来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带基地建设,使农业特色产业带建设与全县的区域布局相衔接,加快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发展机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金融支持、科技支撑、企业和农民投入的方式,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从事优势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以及市场开拓和品牌创建等,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投入,通过招商引资,对市场前景好、有优势的特色种养业品种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做大做强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四是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农技推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环节,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生产主体种养水平,打造产业振兴生力军。强化种植业、乳畜产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抓好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突出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示范和配套应用,推动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5.抓实乡村建设行动。一是接续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全面开展“回头看”,推动村容村貌持续提升。进一步抓好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整治,坚决杜绝治后反弹现象,坚决遏制新增的违法广告;积极研究谋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相关前期工作。二是加强乡村建设。统筹落实好《剑川县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争全县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好《剑川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2023年—2025年)实施方案》,实施“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和“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模式,全面落实“垃圾清运”保障制度,加快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规划,谋划增设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深入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6.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尽快印发《剑川县剑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为剑湖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科学系统支撑;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化肥减量措施推广,保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加强禁养区的监管,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成果,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以上;持续推进剑湖流域禁种大蒜工作,进一步优化剑湖流域为核心的种植业布局,保护剑湖水生态环境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7.全力抓好农业项目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项目储备力度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重点领域招商,产业链招商,招引一批强链、补链、延链企业和项目,带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发展。全力推进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2023年剑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剑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万头奶牛养殖二期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切实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8.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巡查、督查和指导。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推动者,带好队伍、管好阵地、把好导向。一是坚持不懈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抓实理论学习,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看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舆论宣传。结合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产业发展、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有效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乡村振兴和全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三是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和奉献精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9.持续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以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病虫害防治等年度工作重点,查缺补漏、查找差距、合力攻坚,确保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及卫生县创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101人。在职实有10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总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9.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264.83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资金较2023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0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09.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264.83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9.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0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2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54.4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2023年内农业农村局机关、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在职人员退休的增加,导致2024年人员经费的预算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92.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319.28万元,增长761%,主要原因是:较2023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33.5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82.1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21人办公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1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81人退休干部办公经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0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12个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7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做实部分缴费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6.5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的发放。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8.4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开发办公室、农业信息中心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9.213010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支出308.1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下属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10.213010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1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11.213010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1176.1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12.213010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8.7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13.213010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耕地建设与利用”1233.51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14.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68.4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出。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5.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23万元,下降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1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2.7万元,下降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次,共计接待48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0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35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0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35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支出预算进行压缩。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有1个,分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168.40万元。

绩效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主要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照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稻谷、玉米、油料、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小麦、育肥猪8个险种的投保工作。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3.21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2人,相应的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70244.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307.69万元,固定资产1537.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374.25万元,无形资产24.94万元,其他资产0.1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59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9.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45.9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59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数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剑川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剑农发〔20214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好稻谷、玉米、油料作物、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8个品种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小麦、育肥猪,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上述品种,均可按照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

         保险责任

养殖业

稻谷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草地贪夜蛾等。

油料作

涝、低温冷害、白粉病、蚜虫、霜霉病、白锈病、菌核病、十字花科根肿病等。

小麦

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

马铃薯

晚疫病、疮痂病、粉痂病、黑痣病、地下害虫、二十八星瓢虫等。

养殖

能繁母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坳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育肥猪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贯彻落实“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为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在继续执行上一轮确定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基础上,新增实施水稻、玉米、小麦3 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如下表: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保险费
(元/亩、
头)

保险金额(元/亩、头)

费率

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自负

种植业

稻谷

27

600

4.50%

90%

10%

玉米

18

500

3.60%

90%

10%

油料菜

16

400

4.00%

90%

10%

小麦

16

400

4.00%

90%

10%

马铃薯

27

600

4.50%

90%

10%

养殖业

能繁

母猪

60

1100

5.45%

80%

20%

奶牛

370

7000

5.29%

90%

10%

育肥猪

32

700

4.57%

80%

20%

制种业

水稻

160

2000

8%

90%

10%

玉米

120

1600

7.5%

90%

10%

小麦

42

700

6%

90%

10%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县财政配套171.47万元。

保费组成:

1.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

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2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10%,即农户自缴保费:水稻保险2.7元/亩、玉米保险1.8元/亩、油菜保险1.6元/亩、小麦保险1.6元/亩、马铃薯保险2.7元/亩。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州级补贴3%,县财政补贴12%,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即:能繁母猪保险养殖农户自缴12元/头。

(2)奶牛。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0%,州级补贴4%,县财政补贴16%,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10%,奶牛保险养殖农户自缴37元/头。

3)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州级补贴3%,县财政补贴12%,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即:育肥猪保险养殖农户自缴6.4元/头。

3.实施期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保险期限

1.水稻、王米、油料作物、小麦、马铃薯保险期限:自农作物移栽大田成活或出苗时起,至保险单约定的农作物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2.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3.实施期间保费组成按原规定政策执行,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1.承保流程。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制种业保险要落实“承保地块必须准确、定损面积必须清晰、理赔对象必须明确、理赔期限必须规范”的四个“必须”服务规范。已投保险的水稻、玉米、小麦,不得再投保种植业项目保险。

2.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制种保险出险后先行对灾情和受损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待受损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由承保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损失产量测定,依据减产率和不同生长期对应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金额;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三)赔偿标准

1.种植业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水稻赔偿限额:600元/亩(其中:移栽成活期-分孽期40%240元/亩;拔节期-抽穗期70%420元/亩;扬花灌浆期-成熟期100%600元/亩)。

(2)王米赔偿限额:500元/亩(其中:苗期40%200元/亩;拔节期-抽雄期70%350元/亩;灌浆期-成熟期100%500元/亩)。

(3)油菜赔偿限额:400元/亩(其中:苗期30%120元/亩;蕾苔期60%240元/亩;开花期80%320元/亩;成熟期100%400元/亩)。

2.种植险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注:[当发生干早、病虫害责任时才有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3.养殖业保险赔偿标准:

(1)奶牛赔偿限额:7000元/头。

(2)能繁母猪赔偿限额:1100元/头。

(3)育肥猪赔偿限额:700元/头。

(四)承保理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五公开、三到户”及“三公示、两签字”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操作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三公示、两签字”即:“承保情况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理赔结果公示,投保清单、理赔清单被保险人签字“以及“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操作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合规开展工作,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2.养殖业保险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村委会(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协保(赔)员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承保理赔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是保险理赔的首要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要积极组织宣传,倡导养殖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焚烧、化尸、发酵均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2024年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各品种计划投保率90%以上;农户满意度90%以上。

第三部分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剑川县农业农村局部2024年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93101132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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