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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 来源: 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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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剑川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剑川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和县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6.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0.指导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根据州、县各级党委关于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剑川县民政局党组在巩固拓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好身边人、做好当下事活动,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服务保障困难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收入监测范围,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兜尽兜。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救助,实现应养尽养。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适时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逐步统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应养尽养。四是加强城乡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充分发挥城乡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五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加快一部手机办低保推广使用,拓宽救助渠道,优化救助申请办理程序。六是加大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配置流浪乞讨救助专用车,扎实做好主动求助和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工作,

3.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老年人统计和高龄补贴发放。全县高龄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了老年人基本权益。2022年对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进行全面核实排查,建立台账,有效避免了高龄补贴资金错发、漏发。二是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治理。三是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完成马登片区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厨房)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工作,项目总投资98.16万元,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厨房等附属设施装修;开展沙溪镇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建设,总投资280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展剑川县中心敬老院提质增效工程(浴室、围墙、电梯)建设,总投资73.66万元,目前,完成浴室、电梯项目建设;开展剑川县中心敬老院医务室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25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设施设备询价工作。强化康旅结合养老模式探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依托沙溪得天独厚的气候、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等优势,将健康、养生与养老相结合,积极探索以健康养老、品质养老为核心的康旅结合养老模式,加快推进沙溪镇中心敬老院投入运营。2022年上半年,先后与剑川仨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和昆明润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洽谈沙溪镇中心敬老院运营事宜,为切实打造好沙溪镇中心敬老院康旅结合的养老模式品牌,将作为招商引资养老项目引入更适宜的养老服务企业进行运营。五是打击和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

4.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效明显。一是及时对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村(社区)赋码信息,完成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村(社区)信息、村规民约等数据录入;完成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更新发放;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为城乡社区培养好后备力量。二是与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剑川县集中修订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乡镇、村(居)民小组完成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完善。三是完成符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离职离任村(社区)干部135名和符合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离职离任村(社区)干部41名的审核工作;完成一次性经济补助316.84万元发放工作,按季度及时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四是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机制,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印发《剑川县关于推行村(社区)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的实施意见》,及时组织建立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机制,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社区)干部严格规范用权,维护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五是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印发《剑川县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规范出具证明事项,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探索和完善社会治理改革试点。六是配合县卫健局指导成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七是积极做好第一批州级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申报工作,目前,金华镇桑岭村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移风易俗被列为州级试点。八是持续优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加强界线、界桩日常管理,确保界线地区安全稳定;完成剑川县与玉龙县界线年检;全面推进县、镇、农村地名设标,加强数字地名建立,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剑川县地名志》第二稿审稿;九是推进剑川县门(楼)牌清理整顿;完善地名网站、电子地图等公共服务功能,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2198条地名修改、录入工作。

5.社会事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08家,其中社会团体92家,民办非企单位116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022年依法注销社会组织8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社会组织质量,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完成县城婚姻登记处搬迁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增加婚姻家庭辅导室,开通网上预约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打造美化、亮化、人性化的婚姻登记环境。加强婚检和文明闹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婚检率,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三是乡镇社工站建设有序推进,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剑川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全县8个乡镇社会工作站均已建成,实现全覆盖。

6.慈善社工获得新突破。2022923完成剑川县慈善会换届审批、第二届会员大会。年内,通过“2022博爱剑川行”“益滇同行助乡村振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募捐,总计捐款947.56元,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社工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青年参加社工培训,2022年参考人员50余名,为全县社工队伍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成全县8个乡镇社工站建设,补助2万元资金强化沙溪社工站试点打造,加强社会化社工组织建设,目前,全县成立剑川爱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剑川馨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社工站。社会服务工作的不断发展壮大,增强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7.殡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坚持把殡仪馆、公墓建设作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抓手,强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1个县级殡仪馆,1个县级城乡公益性公墓,8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可安葬的墓穴3803个,其中建成双穴813个,完成县级骨灰堂建设和482门骨灰格安装;根据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规划建设的38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公墓已完成35个村级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制定印发了《剑川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探索村级公墓建设。二是全面深化殡葬改革。2021111日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以来,全县火化区实现100%火化,骨灰100%入公墓或节地安葬。三是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从2021111日起加大惠民殡葬的资金投入,实行四减三补政策。对农村困难群众火化和节地安葬人员及时进行补助,四是全面推进棺木兑换,助推殡葬改革工作。五是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剑川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入墓区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247.77万元;完成剑川县殡仪馆大门、休息区亭子等工程的建设。六是高位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开展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审核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暂停了纸棺(金棺、银棺等)、安魂礼仪、入炉礼仪等服务事项,殡仪馆骨灰盒最高限价在5000元。召开县级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标准听证会,严格规范我县县级公益性骨灰公墓价格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规范治丧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范畴,积极倡导骨灰或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的殡葬新风,严禁大操大办、攀比浪费,大力提倡宴席采用自助餐的殡葬新风。

8.儿童福利工作提质转型。一是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合理保障、应保尽保、动态监管的原则,持续加大儿童福利救助政策宣传,做到精准排查、精准认定,全县建成儿童之家”93个,实现了所有村(社区)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活动。三是电建家庭成长计划二期公益活动在马登镇塔登村(44户)、弥沙乡(40户)稳步推进,已完成公益项目扶持对象及家庭户的筛选和入户走访工作。

9.扎实开展义肢助残项目假肢装配和助听器验配活动。一是为22名肢体残疾人安装和适配假肢,为29名听障患者适配助听器,共计费用为45.5万元。二是为23名听力残疾人验配听力(其中1人属于重度残疾,装配2台助听器),并将验配成功的23台助听器免费现场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共计费用为13.8万元。

10.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项目服务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城北社区和龙凤村、朱柳村等,项目投入资金13万元(其中:8万元为试点建设资金,5万元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服务内容主要提供洗发、模拟人际沟通、饮食、康复基础指导及中医理疗等4次上门服务、开展1次春节慰问和1次上门慰问。

11.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一是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定期不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加强对集中供养人员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及时检查电源及其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加强施工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方责任,认真抓好县中心敬老院、县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在全面防控、精准防控、常态化疫情防控各个阶段的防控工作。三是按疫情防控要求,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纳入联防联控监测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范围。

12.切实做好全县民政领域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省州县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全县民政领域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3.切实做好各类整改工作。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66)文件要求及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补发反馈数据,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排查核实工作,经核实,剑川县从2017年至2020年,不存在少发农村低保资金问题,A类农村低保标准严格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按照省民政厅反馈审计疑点数据,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整改到位,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进村入户核实,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停发救助补助资金并追缴超范围领取部分。二是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反馈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对整改问题一项一项研究具体措施和改进方法,深挖各类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了《十三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十三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及责任股室,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剑川县民政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股

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剑川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7,928,78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88,308.27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474.12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360,460.96元,增长22.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70,404.86元,增长24.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109,943.90元,下降96.4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惠民殡葬补助标准提高、人数增加;二是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三是本年发放离职离任村干部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新增离职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四是本年度财政拨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等资金,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9,551,024.30元。其中:基本支出16,685,930.41元,占总支出的20.98%;项目支出62,865,093.89元,占总支出的79.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866,274.94元,增长21.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9,179.67元,下降4.13%;项目支出增加14,585,454.61元,增长30.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惠民殡葬补助标准提高、人数增加;二是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三是本年发放离职离任村干部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新增离职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四是本年度支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等资金,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85,930.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9,179.67元,下降4.13%,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较上年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87,953.11元,占基本支出的97.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7,977.30元,占基本支出的2.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865,093.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5,454.61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福彩公益金安排的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上级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民政管理事务2,149,486.05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支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等。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9,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建房和安家补助资金。

3.社会福利4,732,586.89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贴、孤儿生活补助和惠民殡葬补助。

4.残疾人事业73,100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5.最低生活保障41,754,700.08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6.临时救助2,114,172.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712,411.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其他生活救助34,1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及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9.老龄卫生健康事务752,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贴。

1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537,637.87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出、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支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支出、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孤儿福彩圆梦助学金、儿童之家建设、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77,868.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9%。与上年相比增加8,449,273.54元,增长13.13%,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惠民殡葬补助标准提高、人数增加;二是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三是本年发放离职离任村干部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新增离职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25,86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296,786.78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29,620.33元、抚恤支出293,914.00元、社会福利支出6,354,524.97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505,68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3,388,011.91元、临时救助支出2,368,832.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724,338.00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464,160.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66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286.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77.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37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66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286.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7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车辆老化,导致本年维修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开展殡葬改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709.69元,增长2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341.89元,增长2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67.80元,增长33.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车辆老化,导致本年维修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开展殡葬改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检查指导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959.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952.05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县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涉及4个火化区乡镇全民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从而印制殡葬宣传资料及殡葬领域执法工作较多,本年此项工作支出相对较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制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剑川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5,382,32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945,159.96元,固定资产22,272,389.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614,343.08元,无形资产1,550,431.2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1,545.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65,942.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37项,账面原值98,385.1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2022年未处置,故处置收入为0元);出租房屋1073.85平方米,账面原值945,928.5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7,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剑川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2,826.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34,304.7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剑川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剑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31014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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