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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 来源: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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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七、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二十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二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第一部分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剑川县委办公室、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剑办发〔201636号)规定,主要职责为:

1、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本级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并落实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本级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依据已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审批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依法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进行核实。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验收,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技术与报批程序指导和成果备案,县人民政府交办需要对其审查的,参与有关规划的审查。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起草城镇勘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5、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古城镇村保护建设,参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等的申报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组织拟订城市建设项目库及管理。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监督检查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依法审查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强制性标准。

8、承担规范村镇(镇、乡、村)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重点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发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计价规范的实施。拟订地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等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并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方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地方工程造价信息或指数;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10、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执行上级并拟订本级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及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上级并拟订本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并组织房屋和市政设施震灾损失鉴定、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13、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地方人民防空工作规章和措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群众防空训练和防空体系建设。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名城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0个

2.事业单位2个,具体是:剑川县房地产管理所、剑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推进保民生、补短板、稳增长、促改革等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经受住了各种考验,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聚焦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二是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创文创卫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完成住建部考察评估,迈出了坚实步伐。新增历史建筑27处,制定了古城保护办法,25个中国传统村落全部完成数字博物馆建设,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得到各级肯定,新增州级传统村落22个,15个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三是深化改革促发展,积极助力稳大盘、纾企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住建领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共完成120685万元。2022年完成建筑业产值73098.50万元,同比增长7.20%四是狠抓调控防风险,努力减轻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积极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2373平方米,同比减少79.70%;房地产从业人员143人,同比增长25.40%;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316.50万元,同比下降48.50%五是强化服务扩供给,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切实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在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动公租房清理整治及再分配工作,实现公租房入住人脸识别智慧化管理,对公租房租金进行了调整,实施差别化的动态管理机制。六是聚焦问题抓改造,城市更新硕果累累。实施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完成棚户区改造150户和老旧小区4个,完成了5个口袋公园,启动绿美城市建设。七是补齐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以剑湖保护水质提升为统领,全力推进县城13个污水收集全覆盖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县城老旧污水管网,累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33公里,年度完成投资5268万元,积极应用非开挖技术修补地下污水管网,截至目前污水收集率为80.00%,污水处理率为100.00%八是巩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0户,住建领域的城镇、农村房屋、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如期完成。九是紧盯安全守底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积极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人防、工程质量、消防、城镇燃气、施工安全工作。十是抓好党建转作风,扎实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

过去一年,我县住建工作成绩斐然,硕果累累。但必须清醒看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去年房地产领域信访件达61件,占比76.00%,说明我们在房地产和住房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需要解决,地下管网方面短板较多,特别是生态环保污水收集处理任务紧迫。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个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化解或补齐,今后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3.63万元,政府性基金46.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0.37万元,增长47.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两个项目支出(1.历史名城与古迹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9.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9.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6.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0.37万元,增长47.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两个项目支出(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9.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7万元,增长2.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96.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29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两个项目支出(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9.2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702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历史名城与古迹250.0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古迹的保护。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退休人员工作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退休人员工作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助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数年金缴费支出7.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家庭人员抚恤生活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保险9.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3.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补助支出。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6.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9.31万元(含基本工资53.13万元,津贴补贴71.21万元 ,奖金34.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75万元(含日常运行公用经费5.31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09万元,公务用车改革补贴11.46万元,福利费1.71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

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5.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93.73万元(含基本工资76.31,津贴补贴74.81万元 ,奖金42.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97万元(含日常运行公用经费6.46万元,福利费2.36万元,工会经费3.15万元)。

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6.2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工作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3万元,项目支出296.29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47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2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7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奖金支出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支出10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9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办公费1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7邮电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福利费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29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96.29万元)。

31005基础设施建设4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6.29万元)。

31006大型修缮2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0.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政府性基金事项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事项补助项目共1个,金额共计46.2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6.2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经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购买项目0个,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预算0.00万元、社会管理性服务预算0.00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预算0.00万元、技术性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预算0.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批复我部门基本支出513.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37万元,增长2.06%。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截至2023年预算取数时点,全部门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晋级,造成增量。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批复我部门项目支出296.29万元,较上年增加296.29万元,增长100.00%。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名城股、城市建设股机构新增了296.29万元工作经费,造成增量。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0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0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98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三公经费”要比上年递减来编制部门预算,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故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我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认真执行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绩效管理目标,充分发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民生效益。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认真执行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及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我部门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80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3万元,项目支出296.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60.37万元,增长51.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截至2023年预算取数时点,全部门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晋级,造成增量。2.2023年增加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传承项目。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5.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2.13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 工会经费5.43万元,福利费4.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2023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08万元,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75万元减少1.67万元,下降4.10%,变化主要原因为:1.20236月退休1人;2.编制部门预算时“三公经费”要比上年递减来编制部门预算,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故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20620.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37.02万元,固定资产110.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3.3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18.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46.6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93100433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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