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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 来源: 剑川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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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川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授权管理乡镇文化市场。

2. 村级文化室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相关文化产业经营。

3.指导和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剑川县文化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拓服务领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基层,承办、协办了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积极组织文艺骨干开展辅导、展览、演出等工作,脚踏实地做好群众文化工作,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文艺演出、白曲培训班、爱国卫生工作

1.春节期间,我馆组织县内书画家现场书写春联、画门神免费发放,为广大群众送去节日的祝福。并配合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文联,承办了新春音乐节,通过不同种类的表演形式,为群众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2.组织举办了赵怀珠布扎刺绣培训班。培训学员50人,以不同职业中青年妇女为主,学习内容为白族少儿虎帽制作技艺,虎帽作为白族少儿佩戴的头饰,有祈福健康,驱灾辟邪的寓意。培训学员在省级非遗传承人赵怀珠老师免费提供布扎所需材料、开展理论说明和“手把手”教学的优良学习条件下,大家学习热情高涨。

3.发挥剑川白曲协会的积极作用,完成白曲创作培训研讨活动12次,培训学员达360人次。组织引导各乡镇白曲学会分会进行曲艺培训4次,参与学员150人,组织了2次白曲演唱和龙头三弦弹奏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多人。

4.积极按照中共剑川县委宣传部的指示,为我县阿鹏艺术团及白曲宣讲团构思编创曲艺节目,《白乡正气歌》、《白乡颂党百年红》、《白曲艺人感党恩》、《梦见母亲湖》、《百年奋斗铸辉煌》、《二十四字要牢记》、《健康扶贫扣样奴》、《爱国卫生就是好》、《新仁村人欢迎您》等20多首,深受各级领导与群众好评。

5.成功举办线上三月街。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的组织和带领下,成功开展了线上三月街展演,有舞蹈歌剧表演,也有非遗项目展销,获得较高收视率,得到观众一致好评。

6.积极组织参与创文创卫活动。剑川县文化馆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的实际,以倡导白乡群众健康文明生活为宗旨,积极创作编排了白族爱卫健身操《白乡健身歌》,结合宣讲活动编创的《创文创卫》《讲究卫生才健康》《爱国卫生众参与》等白曲,积极发挥我县国家级非遗项目剑川白曲的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进广场、深入群众,宣讲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文明城市相关政策知识,深受群众喜爱。

(二)展览活动

1.组织实施2021年剑川古城第四届“奋进新时代 白乡庆元宵”春节灯会。本届灯会共悬挂了766个灯笼,其中260个由书画家绘制;手工制作花篮灯笼40多个;布扎生肖6个;民俗画灯笼50个;小学生手工制作灯笼100多个,整个灯展会参与面更加的广泛和丰富。本届灯会由剑阳楼核心区、东门街、南门街、早街、北门街、西门街、宽窄巷子、忠义巷8个片区组成,通过连续举办四届春节灯展,现如今春节灯展已经成为了剑川春节活动中老百姓关注度和受众面比较高的一个活动。

2.实施赵藩陈列馆的搬迁及重新布展工作,本次布展共布置了9个展厅,其中图文展板6个厅;视频1个厅;书画真迹2个厅以及部分赵藩文集高级仿真30多册。该展馆为一进两院的白族民居,所以本次展馆设计不仅让观众能全方位了解到赵藩的生平事迹,还在展馆内精心设计了白族园林庭院,使观众在观展过程中还能欣赏、体会白族传统庭院。

3.完成了由中共剑川县委宣传部主办,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剑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剑川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翰墨飘香颂党恩 书香溢彩庆百年”剑川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本次布共完成了260米的挂钩跑道安装,以及149幅作品的上墙安装,展览作品包括国画、油画、书法、摄影、水粉、水彩、连环画,年龄从8岁到82岁。

4.征集2021年“雕刻时光、静享剑川”沪滇协作“云南剑川.上海浦东非遗作品展作品,并负责到山海完成布展。本次展览共展出云南剑川的160件/套非遗作品,还有上海的石雕、玉雕、瓷刻、绒绣等26件/套非遗精品展出。同时还以图文形式,将1961年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剑川石钟山石窟,以及剑川的文化遗产、旅游名胜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带给上海人民。

5.完成“木与生活”国际木文化作品展的布展工作。此次展览是国际木文化学会收藏的148件作品在中国的首次展出,其中包括木雕作品126件,木设计作品8件,木家具作品14件。这些以“木与生活”为主题的作品创作于2019年3月在奥地利举办的“世界木材日”活动,由来自中国、德国、意大利、新西兰等73个国家的105位艺术家和青年学生创作,曾在奥地利格拉茨市政厅和斯图宾露天博物馆面向公众展出。同时,展览还展出剑川木雕馆“和木而生”“星汉灿烂”“以木载道”“匠心独运”“木色添香”“匠心集萃”“户牖之美”“传承发展”8个部分的展陈内容。

6.在中央美院驻剑川传统工艺工作站举办“剑川县庆祝大理白族自治州建州65周年传统工艺精品展”。在剑川县范围内广泛征集木雕、石雕、土陶、剌绣、布扎等代表剑川白族近代、当代、现代民族传统工艺优秀作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集中展览,共有230多件优秀作品,作品形式新颖,风格多样,多方位展示彰显剑川悠久的民族工艺技艺创新和文化传承。

7.正在进行剑川县沙溪镇白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宣传陈列馆展馆设计及布展工作,该馆从历史沿革、传统民居富有特色、文物古迹引人入胜、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沙溪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8.完成了北京市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习计划”中央美术学院中青年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剑川)结业展的布展工作。

(三)非遗有关工作

1.建立非遗传承人数据库为加快推进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完善剑川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传承人的活态档案,搜集并整理完国家级、省级、州级传承人个人档案。因为县级传承人人数多分布范围广,所以由县文化馆牵头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活动。调查组深入8个乡镇,通过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对剑川县各项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信息访谈和资料搜集工作,新建116名县级传承人信息档案。此外,积极深入各村(社区)发放《大理州非遗保护传承大事记》宣传资料200多份、《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0多册,收录了相关亟待抢救保护的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影像资料。

2.积极做好国家级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推进工作。为迎接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在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剑川县文化馆的组织和带领下,去各个传习所和非遗示范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完善好各类资料和挂牌工作。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仪式暨2021年“12·4”国际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国家级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宣传暨《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学习讲解活动。

3.举办非遗项目培训。积极开展各类非遗传承培训活动。组织了举办布扎刺绣培训班,培训学员50多人;在中央美术学院(剑川县)教学实践基地多次组织剑川木雕、石雕、泥塑、土陶、布扎等传承人进行理论及技能培训,培训学员近100人;组织开展了剑川东山白族打歌传习所培训班;发挥剑川白曲学会的积极作用,组织了12次白曲培训活动,培训学员达560人次;组织了2次白曲演唱和龙头三弦弹奏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多人。

4.组织开展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中青年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剑川)。在中央美术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剑川木雕、白族布扎、剑川土陶、白族民间乐器制作、白族服饰制作等非遗项目的18名传承人参加研修学习。

5.制定并通过了《剑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剑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建议后,制定并通过了《剑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剑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6.成立剑川县首个非遗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壮大非遗保护队伍规模,成立了剑川县非遗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后,将与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合作,参与剑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包括公益性展览的策划、布置、讲解、导览;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培训、演出、体验活动的相关服务;利用学校载体、网络载体和社会媒体等平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对濒危项目进行相关调查研究,文字、图片、音视频记录,以及相关资料整理、收集等工作。

7.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在“自然和文化遗产日”,积极组织剑川传承人开展非遗图片展、非遗展演、法律宣传等内容的宣传展示活动,宣传普及了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工作的认识,营造全县上下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选派剑川白曲传承人李宝妹、姜宗德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宣传展示昆明主会场的启动仪式和演出活动。

8.组织开展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进校园活动。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知识,由国家级剑川白曲传承人姜宗德牵头组织剑川县阿鹏艺术团到中小学推广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知识,还组织了白曲宣讲和龙头三弦弹唱等活动,强化非遗在校园的传播,也扩充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知晓度,为剑川县的非遗发展添砖加瓦。

9.认真做好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拟推荐剑川白族民间儿童玩具、剑川楹联、剑川白族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陶器制作技艺(剑川土陶)、火腿制作技艺(剑川山火腿)参加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申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剑川县文化馆,内设音乐创编室、美术工作室、戏剧工作室、舞蹈创编室、书法工作室、非遗办公室、民间文学创作室、摄影工作室、陈列室、财务室、综合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末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剑川县文化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国有资金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金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收入合计37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72万元,占总收入的87.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83万元,占总收入的12.34%。2020年度收入495.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05万元,下降23.42%,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年底财政收回授权额度冲减本年收入,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62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0万元,占总支出的46.78%;项目支出330.20万元,占总支出的53.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支出637.75与上年对比减少17.35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及疫情取消部分演出致使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文化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95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薪级晋升和社保基数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文化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3万元,下降13.4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为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开展了2021年新春阿鹏音乐节,2021年剑川古城第四届“奋进新时代 白乡庆元宵”春节灯会、在中央美院驻剑川传统工艺工作站举办“剑川县庆祝大理白族自治州建州65周年传统工艺精品展”戏曲进乡村活动、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进校园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7%。与上年对比减少110.86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为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1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发放、组织开展全县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及各项文化惠民演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8我一般;抚恤金0.1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文化馆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文化馆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剑川县文化馆资产总额126.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1万元,固定资产96.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1.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6.04 

29.91 

96.13 

78.41 

 

17.7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剑川县文化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剑川县文化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监督索引号532931018357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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