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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7991209000
  • 发文字号: 剑政办发 〔 2023〕 16号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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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6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67)、《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16号)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均等化,加强资源引导和调控,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重点发展面向贫困、失能、残疾、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建立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 工作原则

——保障基础,兜住底线。立足实际,稳妥有序提升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扩大普惠,促进共享。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使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减轻养老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优化整合,均衡配置。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重点人群、社区居家、农村等倾斜。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项目

目标值

1

经济困难、高龄、残疾老年人各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率

达到100%

2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3

城市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达到100%

4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达到100%

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6

有改造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

达到100%

7

有评估意愿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

达到100%

8

县级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机构覆盖率

达到100%

9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超过2

10

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人数

超过800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剑川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剑川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保相关任务落实落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残联、县委老干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全县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统计调查,适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按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能力综合评估与基本公共服务结合,与健康状况评估相衔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按需使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大理州智慧民政管理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实施村(社区)老年人探访关爱,发挥“五社联动”作用,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县财政局应当建立与全县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中央和省州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支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別扶助对象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救助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决其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积极寻亲,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查找到监护人的老人及时进行安置。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适时对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监管工作。强化司法保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扩大老年人教育供给,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者参与老年教育,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辖区内公园、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点)要设置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或免费标识,积极落实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编制《剑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合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完善政策保障,建立长期规划。将民政局纳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按照《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在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规模及标准,并在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实施,达到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同步验收并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2.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作用。突出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优先用于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服务和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可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管理农村敬老院,服务特困供养对象、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确保全县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需求,统筹规划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范建立县、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配建不少于300平方米,已建住宅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配建标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25年,全县60%以上乡(镇)建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力争90%以上的社区覆盖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力争60%以上的村建有养老服务设施。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利用“智慧社区”等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全面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向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组织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十助”(助餐、助医、助购、助疗、助洁、助行、助急、助浴、助娱、助陪)服务。打造老年人无障碍社区,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开展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机构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家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提升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全县医疗机构100%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到2025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全面开展运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11个配套行业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到2025年,县内运营的养老机构100%达标。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动员养老机构积极开展星级评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改善室内外环境、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强化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投入。完善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是落实《清单》的责任主体,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县老龄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老龄委要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导,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清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宣传养老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剑川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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