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剑川县十届委员会二次会议
第102106号提案的答复
杨映华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鹤剑兰高速甸南收费站出口与剑兰公路平交叉路口设红绿灯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剑川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因鹤剑兰高速剑川南收费站连接线与通甸线交叉口车流较大,无红绿灯,缺少指路牌、安全提示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我局联合剑川公路分局、鹤剑兰高速公路总包多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提出相关治理意见。
经前期排查并结合鹤剑兰高速公路沙溪支线于2023年4月30日通车实际,我局联合剑川公路分局协调鹤剑兰高速公路总包在剑兰高速剑川南收费站连接线与通甸线交叉口路段增设了移动红绿灯1个、指路标志牌4块、各类标志标牌8块、爆闪灯4盏、施划了减速震荡线180米、道路中心线等标线500米。通过施划减速震荡线车辆速度有效降低,建设了提示牌、爆闪灯、移动红绿灯,警示效果得到加强,对过往车辆起到了提示规范作用。建设“五必上”设施以来,路口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将继续协调剑川公路分局及鹤剑兰高速总包,争取将移动红绿灯建设成固定式红绿灯,同时继续要求鹤剑兰高度总包完善相关交通标识。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剑川公安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剑川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刚 1357787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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