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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剑川县十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0208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来源: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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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县财政给予县人民医院编外职工工资补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在受政策性增资等因素影响财政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我县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为切实缓解县级公立医院运营困难的问题,助推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紧扣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精神,持续强化政府办医保障机制改革,20221229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剑川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剑办发〔202229号)文件,明确:“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发挥政府主导地位,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确保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大财政保障支持力度。县级财政采取编制补助的方式,县人民医院人员性补助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独子费)70%予以保障,中医院按80%予以保障。编外人员聘用工资从医院业务收入中列支。”从202311日起,县财政严格按照《剑川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剑办发〔202229号)文件要求,提高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的财政补助比例,县人民医院已由60%提高至70%、县中医医院已由71%提高至80%。编外人员聘用工资则继续从医院业务收入中列支。以后年度在县级财力增量有所增加,刚性支出压力有所缓解的情况下,我局将综合考虑财力情况,尽可能加大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的财政补助力度,切实缓解县级公立医院运营困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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