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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剑川县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0103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 来源: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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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济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推行“一事一议”方式逐步推进乡村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2017年起剑川县开始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一事一议”项目纳入整合后不再单独进行申报,且纳入整合的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目前剑川县仍延续整合试点政策,乡村停车场建设项目不在整合资金的支持范围,且剑川县经济总量小、产业基础薄弱、重点纳税企业匮乏,财政自给率低,对上依赖度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可用财力拮据,没有可用资金专项进行支持。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多渠道及时收集掌握中央和省州最新财政政策动向,切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前与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着力提升汇报争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感谢您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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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施学良0872-45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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