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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剑川县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来源: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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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秀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保险难点问题及对策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保民生、促稳定的根本。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是职工权益的重要体现,是企业职工退休生活的最终保障,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针对“近两年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一是根据省州安排部署,根据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31号要求,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6月,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全县符合养老保险减免企业有127家(其中大型企业7家、社会组织5家、中小微企业120家、个体工商户1家),减免22283人次,减免1429.67万元;符合工伤保险减免企业有150家(其中大型企业8家、社会组织5家、中小微企业136家、个体工商户1家),减免33207人次,减免48.06万元;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减免54个项目35.37万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从2022年5月起申请,缓缴月份相应顺延,基本养老保险总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企业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用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工伤保险总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费款。二是专人负责按月核查养老保险费欠费单位,针对连续3个月未按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时联系、上门走访、了解询问欠缴原因,由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无法经营的企业,及时办理缓缴养老保险承诺书、并根据停产情况及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能有效避免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针对“部分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足,参保和缴费意识淡薄,对参保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态度消极,甚至恶意拖欠拒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特别是2020年以来,结合社会保险治理专项行动和社会保险服务康乃馨行动,社保局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各企业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对《社会保险法》《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条例》等法规开展宣传,并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等政策业务做详细的讲解,提高企业参保意识,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二是加大清缴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力度。2021年,结合专项行动,社保局联合县人社劳动监察、县税务局对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逐户走访调查,发放催缴通知书,动员督促及时清缴欠费。截至目前,剑川县鼎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历年欠费已全数缴清,共15.11万元;剑川易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单位几经易主,经动员个人,已有2人补缴欠费1.38万元,其余剑川县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因企业解体、倒闭、法人失联等原因,无法清欠。下一步将通过建立欠费台账、入户走访调查、联合劳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核实欠费原因,及时清缴欠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社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人社工作。

剑川县社会保险局

2022530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敏  45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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