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01日 ,当事人颜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27某某某的车辆在剑川县邮政局门口运输渣土时未对车厢进行覆盖,造成渣土沿途抛洒,影响了城区的市容市貌,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得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查获经过,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证实。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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