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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城管结字[2021]第009号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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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01日,当事人段某某在北门外街擅自堆放建筑材料,影响了整条街的交通中断,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查获经过,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证实。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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