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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 来源: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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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主项 子项 办理项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是否
涉企
改革方式 改革举措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
服务事项
名称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审批结果类型 法定审批时限 承诺审批时限
17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报州民族宗教委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承诺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登记型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8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承诺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登记型 证照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
19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报州民族宗教委审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
201910号)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条件型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20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条件型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变更)
21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县级市、区、旗)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县级市、区、旗)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条件型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序号按照《剑川县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序号填写;
2.主管部门、主项、子项、办理项与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保持一致;
3.实施机关按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
4.设定和实施依据参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并列明具体条款和内容,涉及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委托下放等内容加粗;
5.改革方式按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告知承诺、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限等;
6.是否涉企、改革举措、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审批结果类型、法定审批时限等按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
7.承诺审批时限按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若改革方式有减时限的,承诺审批时限要与改革举措中的时间对应(时限以工作日为单位)。


附件:

17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
18事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要素
19事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20事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下业务项_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变更)实施要素
21事项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下业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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