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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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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4523279  

传  真:0872-4523279  

通讯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阳大街东双龙巷

邮  编:671300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发文时间

1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甸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剑环排许〔20241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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