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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项目代码:2202-532931-04-01-101435)临时使用草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核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临时占用剑川县沙溪镇集体草原面积1.2622公顷,其中:北龙村委会集体草原1.0329公顷、华龙村委会集体草原0.2293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草原,不得超范围或者异地使用草原,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占用草原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草原的植被,将草原返还给原草原所有权着使用,并将植被恢复情况报送我局;如需继续使用草原,应当在临时占用草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草原延续审批手续。
四、剑川县沙溪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草原的现象发生。
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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