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剑川县金华镇庆华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5-532931-04-01-359532)临时使用草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核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剑川县金华镇庆华村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剑川县草原面积0.1450公顷,其中:金华镇庆华村委会备马场组集体草原面积0.0653公顷、甸南镇白山母村委会北登组集体草原面积0.0352公顷、白山母国有林草原面积0.0445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7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草原,不得超范围或者异地使用草原,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临时占用草原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剑川县金华镇庆华村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进行草原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后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后,将草原归还给原草原所有者;如需继续使用草原,应当在临时占用草原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草原延续手续。
四、剑川县金华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剑川县甸南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草原的现象发生。
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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