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新) / 政府采购

剑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 来源:剑川县公安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项目概况:剑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园丁小区北八十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5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DLSFCZ-2024-02

预算金额:419100

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价(元)

交货地点(备注)

1

执法记录仪系统升级改造

1

4191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质保期:不低于3年(含3年)。

质量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地点: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园丁小区北八十米);

3.2获取时间:2024223日至202431日,每日0900分至1200分,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3.3获取方式:现场或电子获取;

1)现场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电子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方式(1)信息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一套(PDF格式)发至邮箱:1846074730@qq.com,邮件中载明:单位全称、法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59584071),待代理机构确认查收后以邮件形式发售,提供信息不完整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不提供磋商文件。

3.4文件费:600元,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纸质评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前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响应文件(11副)。

4.2现场递交地点: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4.3现场递交时间:2024350830分至0900分之间。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地点和时间

5.1开标地点: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24350900分。

六、公告发布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剑川县公安局

地址: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金狮路

联系人:赵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508729166713808764909

2.采购代理机构: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园丁小区北八十米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13759584071


日期:2024223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