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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 来源:大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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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

关于调整四川、青海、西藏入(返)州

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四川、青海、西藏等省(区)多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游客和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调整四川、青海、西藏等重点省(区)入(返)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通告:

    一、从8月30日零时起,对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对有7天内(8月23日至29日)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7天内有西藏地区旅居史入(返)州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

    四、对上述有四川、青海、西藏旅居史入(返)州人员,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五、对7天内有海南、新疆旅居史人员落实“三天两检”,即“落地检”一次,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7天内有四川、青海、西藏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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