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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8076932000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 来源: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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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剑川县加快转型,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转折期。为统筹剑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确保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高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深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现剑川县矿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剑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剑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剑川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落实省州规划、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剑川县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于剑川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起草过程

20213月开始《规划》前期研究,经过资料收集、矿山现场踏勘、多次分析讨论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及《剑川县矿业权设置区划研究(20212025年)》1个《规划》专题研究报告。20223月,《规划(送审稿)》通过了剑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结合省、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材料内容,履行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修改形成了《规划(报批稿)》。20225月《规划(报批稿)》经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2023630日,《规划》由剑川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共620节,第一章是现状与形式,主要介绍我县经济社会、矿产资源现状及评估了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第二章是指导原则与目标,阐述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第三章是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提出重点、限制及禁止的勘查开采矿种,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等区块;划定本级规划的2个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划定我县7个勘查规划区块;划定我县2个开采规划区块。第四章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阐述本轮规划中砖瓦用页岩、矿建筑用灰岩矿、建筑用砂岩的开采量规划目标;对我县采矿权数量提出预期性指标,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设采矿权34个。截止2020年底,剑川县共有采矿权34个,其中省级管理矿种4个,州级管理矿种2个,县级管理28个。规划期内,第一类矿产采矿权减少2个;第二类矿产采矿权减少1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减少5个,新设2个。到2025年底,在不突破州级规划指标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退一进一的原则,剑川县采矿权数量力争控制在30个以内;对我县主要矿产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提出明确要求;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活动提出准入管理条件。第五章是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介绍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保护的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第六章是规划保障措施,阐述本规划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

《剑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与《大理白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紧密衔接,是我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剑川县行政区内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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