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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21126/2023-0064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74842535000
  • 体裁: 通知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意见政策解读

  • 剑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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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切实加强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稳固全县烟叶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烤烟产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烟草产业在全县烟农增收、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核心烟区建设的意见》(云烟专〔20219号)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意见》(大政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导向、生态优先、产能集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烟区布局,保护发展核心烟区,稳定巩固重点烟区,逐步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新格局,确保基本烟田划得准、管得住、建得好、守得牢,提高烟田综合保障能力,推动粮烟经产业协同发展,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二是保护原则从坚持科学布局原则、坚持以烟为主原则、坚持适度规模原则、坚持设施配套原则四个方面提出了规划保护的原则。三是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生态适宜、相对集中、设施完善、绿色高效的基本烟田10.19万亩,其中:核心烟区7.7万亩、优质烟区2.09万亩、适宜烟区0.4万亩,并将相应保护面积分配到各乡镇。

(二)工作重点。围绕科学划分落实基本烟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粮烟协同发展、加强基本烟田监管保护以及推进基本烟田绿色发展五个方面明确责任。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及强化监督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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