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
《若干措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二、《若干措施》明确的扶持奖补对象
依法在剑川县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对当年度增值税和工业总产值有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
三、《若干措施》明确的补助标准
(一)对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补。一是对年内当年投资当年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省、州奖励资金以外,县人民政府给予奖补20万元。二是对年度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省、州奖励资金以外,县人民政府给予奖补10万元。
(二)对工业总产值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的奖补。一是工业总产值首次上台阶奖补。对年内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二是对工业总产值连续增长企业的奖补。按每增长工业总产值1000万元奖补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对增值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的奖补。一是对县内工业企业当年部分的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及其以上至300万元(不含本数)按5%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300万元及其以上至500万元(不含本数)按6%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及其以上至1000万元(不含本数)按7%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及其以上至1500万元(不含本数)按8%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1500万元及其以上按10%进行奖补。二是对剑川县工业企业在县外业务发生的增值税在剑川县上缴的奖补。县内工业企业在县外拓展业务,产生的增值税在剑川县缴纳,可以按照上述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上年度县外经营缴纳增值税按0元计)。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及其以上至300万元(不含本数)按10%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300万元及其以上至500万元(不含本数)按15%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及其以上至1000万元(不含本数)按16%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及其以上至1500万元(不含本数)按18%进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缴纳增值税1500万元及其以上按20%进行奖补。
四、《若干措施》明确的补助年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若干措施》明确的补助方式
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根据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分别提供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和各工业企业税收实际缴纳情况后,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后提出奖补兑现的名单和金额,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兑付给企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