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剑政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现将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细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6〕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规〔2018〕2号);参照《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政规〔2018〕2号)等文件制定。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细则》共有七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对《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和监管主体等作了规定;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对从事网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条件及从业资格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规范,对经营过程中的经营安全、驾驶员管理、服务规范、公平竞争等进行全面规范;第五章监督检查,分别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分别就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作了明确;第七章附则,对其他事项作了补充规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细则》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规定,已开展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等程序,并结合相关意见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起草调研情况。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要求,剑川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启动《细则》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先后深入城区部分交通主干道进行实地调研,并与部分群众进行座谈,深入细致的了解和掌握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交织的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后,于2018年完成《细则》的起草工作。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19年12月19日,县起草小组向县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收回意见反馈10份,均无意见。2020年3月底县起草小组根据县司法局对《细则》的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对《细则》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3月26日,在剑川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4月10日(已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反馈的意见建议。
(三)专家论证情况。2020年4月24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县起草小组邀请了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权威人士,对《细则》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到意见建议23条,通过对23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具体内容的意见建议包括4个方面共7条,无具体修改内容的意见建议16条。随后,县起草小组结合专家论证会所提意见建议再次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2021年8月21日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云南展腾(剑川)律师事务所对《细则》进行了审查,并结合(展剑律〔2021〕意字第002号)法律意见,对《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2021年8月26日,县起草小组将修改完善后的《细则》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最终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情况。2021年8月30日,剑川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召开第67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对《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并要求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1年9月22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0月22日,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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