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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

政府公告 〔2008〕 第6号

登记编号:大府规登准〔200827

《剑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11日起施行。

  

2008424日        


剑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4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合理、受益与负担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有利于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㈠县城:东至县法院;南至防疫站;西至山脚线;北至板洞河桥。

㈡甸南镇:东至甸南中学;南至自来水厂;西至剑兰公路下宝甸公路大弯;北至黄龙河。

㈢沙溪镇:东至黑潓江往东50米;南至镇中学运动场;西、北至古河道(寺登街及周边地域)。

㈣马登镇:东至环城新路西侧;南至供销社;西至镇政府;北至蓄水塘。

㈤老君山镇:东至农田;南至农贸市场桥;西至农田;北至易谊公司道路。

㈥梅园工业建材园区:东至山脚线;南至金凤河;西至滇藏公路往西平移240米处;北至梅园村。

㈦上兰工业小区:东至山脚线;南至水厂路;西至山脚线;北至兰坪交界处。

二、征税土地等级地段与税额标准:

㈠县城土地等级地段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为南至防疫站北至板洞河桥的滇藏公路沿线,年税额为每平方米4.00元。二级地段为城北新区(拓新路以东、滇藏公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年税额为每平方米3.00元。三级地段为十字街、早街、永丰街至城北新区;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剑阳大街;城南商贸区;剑鹤公路(东至广播电视局)和其它未列举地段,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00元。

㈡建制镇、工矿区土地等级地段划分为二个等级:

⑴梅园工业建材园区土地等级地段划分为一个等级:云南国资水泥剑川有限公司、剑川生力塑编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00元。

⑵甸南镇、沙溪镇、马登镇、老君山镇、上兰工业小区土地等级地段划分为一个等级:征税区域内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0元。

三、执行时间

200711日起执行。剑政办发〔199876号文件停止执行。

剑川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