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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乡村创建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 来源:剑川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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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重,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结合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资源特点、产业基础等因素,打造各具特色、竞相迸发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工作目标

充分挖掘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白族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生态人文环境、一二三产业发展和交通区位优势,围绕“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总目标,以“2+50+200”示范创建为抓手,通过五年时间探索构建“一业为主、多业融合、共生发展”的乡村振兴样板,打造一批“八有三强三好”的示范村镇“八有”即:有行色产业、有特色客栈、有公共生态停车场、有旅游公厕、有特色美食(餐饮)、有特色文化场所、有特色农产品(商品)、有污水处理设施;“三强”即:基层组织强、村集体经济强、人才振兴队伍强;“三好”即:村庄生态环境好、乡风民风民俗好、村庄风貌好。2025年底初步构建起剑川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为乡村振兴剑川样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示范点实际情况均有所不同,不能“一个方子吃药”,避免“千村一面”,要突出重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依据各地资源禀赋,合理规划示范引领、特色发展、改造提升等村庄类型,实事求是确定创建目标任务。

(二)示范引领,梯次推进。从打造示范入手,逐步升级为全县振兴,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全域规划、全域建设、全域提升、全域推进,把乡村打造成为“大花园”。

(三)内外兼修,标本兼治。既建好村庄的“面子”、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也要提升村庄的“里子”、改变农民群众生活习惯,实现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互相促进、互相转化、互相影响,达到美丽乡村和谐美。

(四)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工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让人民群众愿用、乐用、好用。

(五)夯实基础,久久为功。合理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度、推进强度与财力承受度、人民群众接受度的关系,稳中求进,稳扎稳打,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阶段性工作任务,锲而不舍抓落实,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申报(2021年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于1030日前完成2022年开始,当年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于上年度12月份完成)。各乡镇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标准,编制合理、能用、管用、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建方案。“示范乡镇”按照乡镇编制、县级审批的方式确定;“精品示范村”按照村级编制、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方式确定;“美丽村庄”按照村级编制、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方式确定。“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方案通过县级审查并纳入“项目库”动态管理。

(二)创建阶段(2021年10202511)。2个示范乡镇、50个精品示范村和200个美丽村庄为重点,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推进示范试点率先发展、提档升级,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路径、新模式。具体计划任务:2021年10月—2022年6月,实施1个田园综合体,创建1个示范乡镇、10个精品示范村40个美丽村庄2022年创建10个精品示范村40个美丽村庄2023年创建1个示范乡镇、10个精品示范村40个美丽村庄2024年创建10个精品示范村40个美丽村庄2025年创建10个精品示范村400个美丽村庄

(三)总结验收(2022年62025年12)。各乡镇参照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对年度创建工作开展初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在乡镇验收基础上,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命名,同时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经验和范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的县委副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视工作情况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县级各部门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和督促指导等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各乡镇、村要把示范创建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实施内容、资金筹措、项目管理、村民参与机制等事项,做好具体组织、申报、实施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2021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投入专项资金18000万元(每个示范乡镇1000万元,每个精品示范村200万元,每个美丽村庄30万元),资金来源为:剑湖片区田园综合体项目资金、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整合资金向示范创建乡镇、村、自然村倾斜,确保“真金白银”投入。鼓励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乡镇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不低于2亿元,每个精品示范村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每个美丽村庄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三)强化协同推进。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创建内容主动参与、主动服务、协同配合部门项目优先安排用于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创建。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村级集体经济、人才培养等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平安创建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和建筑风貌管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农房抗震和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医疗保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教育保障相关工作;县水务局主要负责饮水安全巩固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争取相关项目支持等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资金支持,做好县级资金筹措、安排和监管等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就业、培训等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主要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道路建设工作;县工信和科技局主要负责通信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县林草局主要负责生态绿化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文化旅游、历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他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结果运用。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创建工作将纳入剑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制定考核标准,县级统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兑现奖惩,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将收回创建投入资金,并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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