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1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532931719910010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XBJ24532931719910010 |
样品名称 |
黄桃燕麦吐司(调理面包) |
生产日期 |
2024-04-24 |
型号规格 |
计量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剑川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酸价(以脂肪计)(KOH) |
检验机构 |
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05-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7-03 |
(二)经营环节
表2 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销售检验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黄桃燕麦吐司); 2.召回已售出的检验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黄桃燕麦吐司)。 |
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进行售前检验。 |
行政处罚 |
(1)于2024年07月05日立案,2023年09月0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违反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
整改复查 |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是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0日。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4年07月10日。 |
通报移送 |
(1)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未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 (2)企业未存在涉嫌犯罪行为。 |
二、公示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2.核查处置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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